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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个老大难,但老大重视了就不难!
但客观来说,天生就对安全重视的老大没有几个;那么如何让老大重视安全,又进而让老大清楚如何支持安全呢?对此,刘老提出的解决思路就是: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建议和咨询的方式来和老大保持联系。
首先是建议,主要源自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现场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的新的必要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和要求,要及时的给领导一些建议。这既是领导“尽职免责”的法定要求,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的必要义务,而这一义务源自全国人大在对《安全生产法》第22条的解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事务方面的重要助手”。
除了建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他个人的理解,这种理解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安全和生产关系的协调、安全生产投入的数额、项目工期的调整、业务流程的调整等工作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关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或需求。这些问题,我们都需要及时关注或回应,给与公司领导一个
“合法、合规、合理”
的解释和思路,帮助领导作出更有效的决策。
杜邦1818年因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
一直没弄明白,安全员到底是一个职务名称,还是一个职业名称,还是一个行业名称,或者说只是一个岗位名称或工种。因为你会发现,“安全员”似乎必须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很难定位。
一、需要对生产非常了解,从而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辨识。
二、他需要对设备非常熟悉,熟知各类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他需要对安全法规和标准非常熟悉,以便在工作中充分应用。
四、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身”及“瞬移“能力,以便同时出现在所有危险性作业地点进行旁站监护。
五、政治站位必须高。所有人都可以为了钱才去拼命,安全员必须具有“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F的心”。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证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
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高层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
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
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我们竟然连皮毛都没学到!
如今,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
,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我们期待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能改变这一现状。
为企业“安全部”改为“安监部”叫好!安全员的职责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
目前不同企业对于安全管理部门的称呼各异:安全部、安环部、安监部、安全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安全科、安环科、安监科等等。也有比较前沿的一些企业改为应急管理科,也有部分企业将安全生产管理划分为综合管理部的部分职责,把安全管理职责放在了行政部、生产部等。
不管叫什么名字,法定的安全管理职责都是相同的,但不同的叫法能间接体现该企业安全管理的层次。
这里需要说明层次不代表水平,叫的好听也不代表真能做好,但叫的好听是观念转变的第一步,至少企业领导有了这方面意识,认同了这一观念。这一观念便是常说的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而是监督安全生产。
我们常说“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但是长期以来不少企业管生产的部门不管安全,而是由企业安全部门管安全,这一错误的管理理念长期误导了安全生产管理,连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其监管人员也有这样错误的认识。
实际上,企业安全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代表企业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各部门及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所以,安全生产监管并不是有关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用词,企业将“安全部”改为“安监部”是安全生产管理观念的重大转变,应当为此叫好!
《安全生产法》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其他部门或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违法行为均有相应的处罚,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指不仅仅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很大一部分应该是那些管生产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当前,许多事故发生两眼只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做法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