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补贴,其中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最多补贴1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常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APP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要推动证岗相适,加强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支持,进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服务企业岗位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就业需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29号)要求,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要加强主动服务,通过短信、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政策信息和申领渠道,审核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
四、强化基金风险防控。
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确保保生活待遇支出。要精准界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要优化系统风控规则,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对技能提升补贴,重点核查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批量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对失业保险金,加强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排查;用好部级数据比对接口,及时核查人社部反馈的重复领待、死人假人领取等疑点数据,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五、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推动政策红利尽早充分释放,力争8月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要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