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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有新规!

深圳特区报  ·  · 5 月前

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

《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

醉驾情节轻微的

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

市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做到安全、文明、规范行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新华社 广东新闻联播 南方日报 深圳龙岗发布

编辑|李斌

监制|桂桐 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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