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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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
醉驾情节轻微的
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
市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做到安全、文明、规范行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新华社 广东新闻联播 南方日报 深圳龙岗发布
编辑|李斌
监制|桂桐 张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