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政策升级:2023年优化备案流程,2024年扩展至10省市,实现“账户统一、额度统筹、监管协同”。
2025年3月新政:试点区域新增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
,允许企业自主决定外债/境外放款比例,并简化资本项目变更流程。
在2020年之前,我国跨境资金池政策呈现“本外币分治”格局,人民银行(人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分别针对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制定独立的管理框架
根据《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号),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人民银行版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原则上由资金池主办/牵头银行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
跨国企业集团需指定一家成员企业作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主办企业。通常可指定境内成员企业或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跨国公司集团母公司在境外的,也可选择境外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
(1)准入与额度限制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行版)对适用企业有较高门槛,主要面向境内控股的大型跨国集团,中小型企业或非控股子公司难以参与。同时,资金池的跨境流动受“净流入/流出额”严格限制,额度基于境内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比例设定,调整需重新审批,灵活性不足,难以应对突发的大额资金需求。
(2)资金用途与币种单一性:池内资金仅限集团内部经营性用途,禁止证券投资、房地产等非主业领域,且不可对外放贷,限制企业资金配置自由度。此外,资金池仅支持人民币跨境流动,企业若需其他币种需额外操作,增加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风险,对全球化布局企业尤为不利。
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境内成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跨国企业集团的持股比例)
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系数
全国版资金池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0.5,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区版资金池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1。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调控等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有几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