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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鉴】一原省会市检察长被双开:对抗组织审查,涉嫌两罪等

纪法指引  ·  · 3 年前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官网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应征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房地产开发、案件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在担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示检察人员对不具备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致使检察机关未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孙应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索贿受贿,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应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应征简历: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湖北崇阳人,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9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12月至2004年8月,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处处长、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2004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9年10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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