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HCCG-2024-01)和《京津冀“3+N”联盟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项目编号:LH-HD2024-4),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参加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1.浙江省牵头开展的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2.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牵头开展的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结果(见附件2)。
(三)协议采购量。
1.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3)。
2.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4)。
二、采购周期与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
1.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
2.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
(二)执行要求。
1.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乳房旋切针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8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2.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相关乳房旋切针类用耗材中选企业应及时在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企业应及时在各采购平台完成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集采按时落地实施。各平台在采购交易时应使用国家最新版医用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和耗材采购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价格低的,相应医疗机构可就低开展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