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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与质性研究的关系,你了解吗?

质化研究  · 科研  ·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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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研究在人文社科领域越来越受重视,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质性研究的论文中常会提到采用的是现象学研究法。的确,对于质性研究来说,现象学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但目前学界就现象学与质性研究之间的关系,似乎并未达成一致看法,甚至观点相悖。本文作者从哲学源头开始梳理,为我们较为清晰地呈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或可为大家今后更好地运用质性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原文标题:《“方法”还是“方法论”?——现象学与质性研究的关系辨析》

作者:叶晓玲,李艺

文章来源:教育研究与实验 2018,(04),15-22


摘要


对于现象学在质性研究中的地位, 是应将其视为质性研究范式中的具体研究方法, 还是质性研究的理论渊源, 学术界存在争论。但就哲学源头的梳理来看, 现象学通过对本质与现象关系的全新认识, 开创了哲学研究的第三条道路, “朝向实事本身”的现象学宗旨更开启了一种新的接近问题的方式, 因而其方法论价值远超方法意义。以“方法论”视角思考现象学给予质性研究的启示, 可以走出将其仅视为方法所导致的困境, 从精神内核上更好地领会和应用现象学;同时, 方法论视角帮助我们超越二元论的掣肘, 重新认识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之间的本质区别, 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质性研究中的一些重要原则。


关键词


现象学; 质性研究; 方法; 方法论;


在人文社科研究领域, 特别是教育研究领域, 质性研究越来越被关注。在质性研究的相关论述中, 虽述及角度各不相同, 但多会提及“现象学”, 似乎讨论质性研究, 无法绕过“现象学”这个话题。究其原因, 现象学作为一种重要的哲学思潮, 对质性研究之学理和方法, 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但是目前学界对于现象学与质性研究之间的关系, 看法并不一致, 有人将现象学视为质性研究中的一种方法, 也有人将现象学视为质性研究的理论基础, 显然两者观点迥异, 且似乎相悖。因此, 深入厘清现象学与质性研究的关系, 是当下学术研究的重要任务。本文要探讨的是, 对于质性研究, 现象学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它应该扮演什么角色?这种角色对我们理解和操作质性研究的启示是什么?


目前学界对现象学与质性研究关系的认识

梳理目前国内外对现象学与质性研究的关系认识, 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 将现象学视为质性研究 (范式) 下的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邓津与林肯 (Denzin&Lincoln) 称“质性研究使用符号学……等手段。研究者同时也借鉴与使用……现象学、解释学……等的研究视角、方法与技巧。”[1]罗纳德 (Ronald) 指出, “20世纪80年代后, 在教育研究领域质性范式所倡导的方法包括:人种志的方法、现象学和解释学方法、……等等。”[2]我国学者认为“自从质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被引入我国社会科学及教育学界之后, 这颗‘大树’之下的各种具体研究方法也逐渐被介绍进来, 而且逐级升温, 其中叙述探究和现象学研究在教育学界的影响较为明显。”[3]可见, 以上研究者认为质性研究中应用或借鉴了现象学方法, 这也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 一般的质性研究类著作都将现象学作为质性研究的方法之一进行介绍。


第二类, 认为现象学的“层级”在质性研究之上, 扮演了基础、渊源之类的角色, 但是对具体扮演了何种基础, 则并无共识。马云鹏等人认为, “质的研究与量化研究所遵循的哲学思想和方法论基础有着明显的差别。量化的研究遵循的是逻辑-实证主义 (logical-positivism) , 质的研究遵循的是现象学的解释主义 (phenomenological interpretivism) ”。[4] 显然, 现象学在这里被看作质性研究的哲学方法论基础。阎光才认为, 无论质性研究的认识论是源于阐释主义和建构主义、[5]抑或后实证主义及批判理论, [14-16]“究其理论渊源而言”, “欧陆的诠释学、现象学”都是其中之一”。[7,8]我们注意到, 阎光才认为现象学影响了质性研究, 但其观点与马云鹏所主张的直接方法论基础略有区别。而更多的学者, 如葛孝亿、王宜鹏等人, 仅是简单主张质性研究范式的形成受到了现象学的影响, 但对其机理并未涉及。[9,10]


第三类, 以上观点兼而有之, 根据具体问题的需要, 既将现象学看作质性研究的基础, 同时也将其视为一种具体方法。陈向明在《从“范式”的视角看质性研究之定位》一文中指出, “质的研究主要属于‘解释主义’的范式, ……解释主义的代表人物有狄尔泰 (精神科学) 、韦伯 (理解社会学) 、舒茨 (社会现象学) 、加芬格 (常人方法学) 和伽达默尔 (阐释学) 等人。”[11]其中, 舒茨和伽达默尔都是现象学家, [12]所以该文字可以认为作者主张现象学影响了质性研究, 其抽象层面较高。但在同一篇文章中陈向明也说到, “质的研究可以在不同层面被定位, 并讨论其不同功能。……如果被认为是‘取径’, 则指向概括层面较低的研究方式, 如……现象学研究……等。”[13]显然, 在这部分文字中, 现象学被看作是质性研究“之下”的“取径”, 抽象层面较低。


以上的梳理, 显示了对现象学与质性研究关系的既有认识存在一定的混乱。应该说, 无论是不同学者持不同观点, 还是同一作者乃至在同一文章中两种观点兼而有之, 显然都是需要澄清的问题。


几个关键概念的分析与厘清

关系定位的不一致, 肇因之一是学者们对于概念的界定不同, 特别是对“现象学”、“现象学方法”的认识模糊性, 导致了讨论上的困难。因而, 对这些概念进行必要的讨论和界定是很有裨益的。


(一) 质性研究


质性研究的类型繁杂、界定不同, 学界“对质性研究的定义将收集数据的方法、分析数据的方法、社会政治运动与研究取向混为一谈”, [14]大部分质性研究的文献都倾向于介绍不同的学派、研究取向以及研究方法, [15]P12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混淆。


在本文的讨论中, 将质性研究视为一种研究范式, 其与量化研究范式相对应, 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 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 (访谈、观察、实物分析) , 对研究现象进行深入地整体性探究, 从原始资料中形成结论和理论, 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 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16]这样的活动可以采用多种具体的方法, 有不同的资料收集和分析方式, 但整体上仍存在着许多共性, 遵循着一定的范式特征。


(二) 现象学和现象学方法


“现象学”的说法本身有着许多的模糊性, 边界并不分明。哲学领域甚至自然科学领域的许多学者都曾使用过“现象学”这个词语。例如,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的准备阶段使用过“现象学”一词, 黑格尔写过《精神现象学》的著作, 实证主义哲学家恩斯特·马赫 (Ernst Mach) 提出过“普遍的物理学的现象学”, 还做过“力学的物理学和现象学的物理学之间的比较”的演讲, [17]P42但是这些现象学都不是本文要讨论的“现象学”。


本文所说的“现象学”——沿用西方哲学界的主流认识——是指由胡塞尔所创立的, 自其哥廷根大学时期就被众多学者所认可和追随的, 由舍勒、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人不断发展的广义现象学。[18]在这个广义现象学的界域内, 一般以两种方式来理解这个概念:一种是作为一种哲学观念的现象学, 另一种是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的现象学, 这两者又相互成就和影响。


现象学作为一种哲学观念, 根本而言就是“朝向实事本身”, 这是现象学的精神精髓, 也是本文所指的现象学之根本性。现象学的参与者在研究方向和观点上并不一致, 正是这个观念, 将大家聚集到一起, 形成了波澜壮阔的现象学运动。与此相关的, 又有现象学理论、现象学观点等概念。从创始之初, 现象学就致力于工作哲学的态度, 强调从底层做具体的分析开始, 不去率先建构概念体系, 因而没有泛泛的现象学理念体系的说法。就“现象学理论”而言, 一般是指某位现象学家针对某一问题的思考的集合, 这些理论由该学者零零总总的“现象学观点”组成。当然, 这些理论和观点的形成, 都与学者们具体应用的现象学 (哲学) 方法有一定的联系。


现象学作为一种哲学方法, 是在“朝向实事本身”的观念指导下的方法应用。事实上, 由于现象学参与者在研究兴趣、倾向、进路等方面的风格迥异, 现象学 (哲学) 方法在具体的含义和界定上, 是不尽相同的。广义意义上的现象学方法, 也是现象学参与者们都认同的方法, 是胡塞尔在《逻辑分析》第二卷中发展出来的“本质直观”方法;而就胡塞尔本人而言, 其所谓的“现象学方法”, 还包括“先验直观”方法, 但其他参与者并不认同。所以, 谈及现象学方法, 相对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本质直观方法”、“先验直观方法”、或“某某人的**现象学方法”。从这个角度讲, 泛泛地说“现象学方法”是不严谨的, 即使是作为质性研究范式中的一种方法, 也应有明确的说明。在本文中, 如非特殊指出, “现象学方法”是指被不同现象学家所创造使用的、遵循现象学观念的一簇方法集。


在进行了以上的必要说明之后, 我们才有可能开始讨论质性研究范式和现象学之间的关系。


源头梳理:对现象学应有怎样的认识

哲学界通常都非常重视现象学方法, 认为现象学是“由于方法上的突破”才卓然于传统哲学并构成了波澜壮阔的“现象学运动”。[20]P1现象学方法当然重要, 但如果从根基上考察, 仔细考证是什么导致了现象学的产生, 又是什么成就了现象学, 就可以发现, 现象学观念要远比现象学方法更具基础意义, 是现象学观念使得现象学成为当下的现象学, 也正是这个观念指导下的方法论, 成就了影响世界人文社科研究的现象学思潮。


(一) 现象学何以产生: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胡塞尔曾经说过, “现象学可以说是一切近代哲学的隐秘的渴望”, [21]P75之所以有这样的说法, 是因为现象学的发端在于去解决西方主流哲学中一直存在着的、但又一直没有得到圆满解答的一个内部困难, 即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关系问题。[22]P6对这个关系问题的理解困难, 来源于唯理论的主张:强调一般、强调本质, 认为一般、本质更重要、更真实。但是, 个别如何上升到一般?现象中如何抽象出本质?哲学家们对此进行过无数解答, 却一直未达圆满。现象学家黑尔德 (Klaus Held) 将这些解答总结为哲学的三条道路:“哲学的第一条道路是建立在巴曼尼德斯存在与真理之共属性基础上的早期古代希腊思维。哲学的第二条道路是随笛卡尔将意识提升为基质而开始的近代主体主义。现象学是具体实践第三条道路的尝试。”[23]


有必要对黑尔德的观点给出解读。黑尔德所说的第一条道路是指, 从古希腊哲学开始, 以巴门尼德斯、柏拉图等人为代表的唯理论哲学家们主张, 实事的存在和它们的显现是不可分割地共属一体的, 人的理性可以通过观察显现出来。但是, 这第一条道路的基本思想遭到了怀疑论者的质疑, 他们认为在现象与本质之间有一条怀疑论鸿沟, 不能自明地声称理性一定能够跨越这条鸿沟。


哲学的第二条道路由笛卡尔开启。笛卡尔继承了怀疑论的思想, 通过不断穷尽的怀疑, 他找到了一个不可怀疑的结构——“我思故我在”, 从而为哲学立定了一个无可辨驳的起点——“我”。这个“我”, 既是作为实体的又是作为思想的, 因而, 个别与一般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沟通, 将现象与本质的问题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是, “我”作为一个基质, 它并不是存在的基质, 而是实事得以显现的基质, 就是说, 实事的显现方式只是“我”的精神展现给“我”的方式, 哲学家们依然无法解释, 外界的客观事物, 是如何通达到“我”的内部的, 因而, 近代主体主义道路带来的主客二元对立又生发出了新的问题。


之所以说现象学尝试的是第三条道路, 是因为现象学对前两条道路所做出的思维决定进行了明确的悬搁, 是共属一体还是主体至上, 它不做表态, 对于本质和现象, 现象学有着自己的理解和处理方式:


首先, 对于本质, 希腊原文是ειδοs, 这个词在哲学史上有过许多称谓, 柏拉图称其为“理型”、亚里士多德称其为“形式”、中世纪时被称为“共相”。现象学所理解的本质具有两个特点:一, 具有客观性, 即它不是纯粹的心灵的东西, 不同于经验论所说的感官印象;二, 并非实在地存在于人心之外, 即不同于柏拉图的“理型”。在传统哲学中, 只有现象可以凭借感官感觉到, 本质只能通过理性的反思得到, 但是现象学主张本质就是在现象中获得的, 本质不脱离现象, 甚至就是现象, 这是对传统哲学思维的根本性扭转。


其次, 对于现象, 希腊文是φαινομενον, 德文是scheinung (显现) , “现象”是动名词, 有双重含义:一是动词“显现”, 二是名词“显现之物”。所以“现象”一词同时包含两层含义:自身显示和指涉他物。哲学史上唯理论和经验论曾围绕现象展开过激烈的论争, 但总体而言都没有超越以上的两层含义。但是在现象学看来, 现象是“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 [24]P34就是说, 现象学所言的“现象”也包含两层含义:自身显示和显示自身。一个是显示自身, 一个是指涉他物, 这是现象学与传统哲学对“现象”认识上的根本区别。


由此, 现象学主张“本质寓于现象之中”, “现象学是限制在纯粹直观中的……本质研究”, [21]P13从而在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处理上, 突破了传统西方哲学对于个别与普遍、现象与本质的割裂, 开创了一条不同以往的哲学道路。本质直观与本质反思, 代表了当代现象学与传统哲学两种根本不同的哲学思维。这种不同, 产生了进行哲学研究的新思路, 这即是它何以被称作“第三条道路”的原因, 也是它奠基于哲学大厦的基础和地位说明。因此, 现象学或者说现象学哲学, 显然不是仅“方法”概念就可以涵盖的, 它是哲学思想和理念, 蕴含方法论!


(二) 现象学何以是其所是:朝向实事本身


现象学由胡塞尔开启, 但并不限于胡塞尔, 其同时期及之后的许多参与者, 都在继续发展着现象学。当代重要的几本哲学著作, 如马克斯·舍勒的《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质料的价值伦理学》 (1913-1916) , 马丁·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 (1927) , 让-保罗·萨特的《存在与虚无》 (1943) 以及莫里斯·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 (1945) , 都在纲领上将自己理解为现象学的研究。但是现象学并非一个具有严密学说界限的体系或者学派, 在众多的参与者中, 多样性超过共同性, 彼此的学术观点也多有争论。例如:


胡塞尔的研究侧重于意识本身, 尤其是意向性活动或意向关系。在早期, 胡塞尔提倡现象学描述方法、本质还原方法, 但到了后期, 胡塞尔转向了先验现象学, 主张先验还原, 对此有人认同有人反对, 也间接导致了现象学研究群体的渐趋分化。


与胡塞尔同时期的舍勒致力于对意识中的情绪及价值结构进行现象学描述, 但对于源自胡塞尔的“本质还原”方法, 他基本上没有进行过明确的界定, 他还认为现象学是精神审视的一种态度, 这种“态度”必须要与“方法”区别开来, 因为方法总是作为一种目标确定的关于事实的思维方式 (如归纳、演绎) , 缺少直接的直观性。


到了胡塞尔的弟子海德格尔, 他一方面继续发展胡塞尔那种事物如其所是地显示自身的直接通道, 另一方面则批判胡塞尔把所有的现象都回溯到先验主观性的意图。海氏认为存在的事实性是比人类意识和人类知识更为根本的东西, 从而开创了侧重探讨存在问题的新思潮。[25]P187-188


梅洛-庞蒂继海德格尔之后, 把现象学的方法与存在哲学的立场更为彻底地结合起来, 但是, 他既不同意胡塞尔把人最终还原为先验意识, 也不同意海德格尔把人的生存还原为“存在”, 而是通过对知觉现象的分析, 开辟出一条身体-主体视角的全新思路。[26]P49


凡此种种、不一而同, 现象学研究的众多参与者, 无论是哥丁根与慕尼黑小组的众人、还是法国现象学界的追随者, 抑或战后美国的众多现象学家, 大家的观点和研究兴趣都各不相同, 甚至对现象学方法的操作也各有不同。施皮格伯格 (Herbert Spiegelberg) 曾试图对现象学方法的基本步骤进行梳理, 总结出了七个步骤, 但同时他也承认:“所有那些将自己与现象学运动联结起来的人都承认 (至少是含蓄地承认) 并实行前三个步骤;而以后的一些步骤则只有一小部分人承认。”[27]P892


那么, 把所有这些人、这类研究关联到一起、使之被称为“现象学”的共同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胡塞尔将其称之为一种“思维态度”, 舍勒称之为一种“观点”, 海德格尔称之为一种“趋向”或“路标”, 梅洛-庞蒂称之为一种“风格”。[28]一言以蔽之, 登载于胡塞尔牵头创办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第一卷首页上的创刊声明, 是这个问题的一种回答:“ (参与现象学的) 这些编者并没有一个共同的体系。把他们联合起来的是这样一种共同的信念, 即只有返回到直接的直观这个最初的来源, 回到由最初的来源引出的对本质结构的洞察, 我们才能运用伟大的哲学传统及其概念和问题;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直观地阐明这些概念, 才能在直观的基础上重新陈述这些问题, 因而最终至少在原则上解决这些问题。”[27]P38胡塞尔, 尤其是以后的海德格尔将其总结为“朝向实事本身”。因此, 是现象学观念成就了今天的现象学, 现象学是一种哲学道路的选择而非简单方法应用。


(三) 对胡塞尔强调方法的误解:方法只是手段


既然从现象学的哲学地位、现象学的历史发展来看, 其方法论价值都要远远大于方法价值, 那么为何作为“方法”的现象学还会如此引人瞩目?其肇因可能源于胡塞尔的倡导。胡塞尔曾说过“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特殊的哲学思维态度和特殊的哲学方法。”[29]P35以此为始, 许多现象学研究者都十分重视其作为一种方法的价值。但是, 如果仔细考究胡塞尔现象学研究的一生, 就会发现, 其对方法的重视是有原因的, 甚至不失为是一种情势下的选择。


首先, 强调方法是当时时代背景下的务实举措。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 由于自然科学取得的巨大成就, 整个欧洲都弥漫着崇尚科学的氛围, 而哲学则遭到严重质疑和普遍怀疑, 哲学要么被视为世界观, 要么被认为仅是对自身历史的撰写和解读。出现这种情况其实也不足为奇, 在自然科学的发展历程中, 后人的研究总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展开的, 因而得以不断向前推进。但是哲学则不然, 后人在不断地质疑和推翻前人的研究, 以至于到了二十世纪, 哲人们仍在兴致盎然地讨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因而哲学被人质疑充满了浮夸的虚构、偶发的机智、空泛的话语和虚假的问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 胡塞尔的哲学志向就是要建立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在他看来, 哲学之所以被不断推翻重建, 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找到一个可以足够坚稳的支点, 使得哲学推演可以像数学一样严谨和累积。于是胡塞尔提出认识事物要回到事物本身, 回到直观, 于现象中直观到本质, 使得一切讨论可以在实事这个确定无疑的起点之上展开。但是, 直观本质, 这是对传统哲学思想何其大的颠覆, 如何让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思想?在自然科学氛围浓厚的欧洲, 求助于自然科学所推崇的“方法”, 把目光聚集于“方法”并藉由“方法”来传播其背后的理念, 无疑是一种顺应情势的选择。事实证明, 这种用方法来改造哲学的道路, 正是胡塞尔的独特之处, 也是其成功之处。


其次, 学术背景使得胡塞尔自然地重视方法。胡塞尔本人在从事哲学研究之前, 接受了严格的自然科学的学术训练, 他在大学时代修习的是天文数学、物理学, 并以“变量计数理念的论文集”获得博士学位。[30]科学的思维方式和严格的科学精神对胡塞尔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 “方法”的基因大概已经深入其骨髓, 选择哲学作为终身职业, 也是因为选修了布伦塔诺的课程, 意识到“哲学也是一个严肃工作的领域, 哲学也可以并且也必须在严格科学的精神中受到探讨”, 因此他才会转向哲学研究、并一生致力于创建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


最后, 就胡塞尔的学术生涯来看, 先验现象学是其终极目标, 而方法只是他达成目标的手段之一。从最初选择哲学, 胡塞尔就立志要创建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所谓“严格科学”, 是指哲学应该是彻底的没有成见的认识, 最具有确定性的知识应起源于内在感知之中。同时, 这种知识是不依赖于相对经验认识的绝对观念知识。由此可见, 胡塞尔的哲学理想从一开始就带有“内在化”和“观念化”的趋向。[30]


1900年和1901年, 胡塞尔分别发表了《逻辑研究》的第一卷和第二卷, 通过对意识的现象学本质分析, 揭示了逻辑对象的观念性, 据此试图从认识论上为逻辑学奠基, 在第二卷的现象学分析中, 胡塞尔发展出后来被称为“本质直观”的方法。


1913年, 胡塞尔发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 提出他的现象学所要研究的对象是纯粹意识 (或先验意识) , 而人类意识只是纯粹意识的一个实在实例, 为了为其先验意识分析服务, 或者说, 为了为其使人们理解和接受其先验现象学, 胡塞尔发展出先验直观方法。


二十年代后, 胡塞尔探讨最多的是“交互主体性”的可能性及其先验功能, “这是胡塞尔思想内在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因为他以前所探讨的纯粹意识及其相关物归根到底只是单个的意识及其相关物, 是“先验的自我论”, 如果胡塞尔不想停滞不前, “先验交互主体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先验社会性”就是他必然要关注的问题。[30]


三十年代, 胡塞尔发表了《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 发展出对后世影响甚大的“生活世界”理论。然而, 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的探讨, 其根本也是为了在先验的态度中去发现纯粹意识及其相关物的本质结构。“确切地说, 胡塞尔在他思想发展的后期对他早期所开辟的几条通向先验现象学的道路不甚满意, 认为它们对非哲学的读者来说过于深奥和困难, 因而试图用与人的自然本性较为切近的‘生活世界’来构造一条新的通道。”[30]


由此可见, 胡塞尔终其一生都在构建和完善其先验现象学。方法固然重要, 但对胡塞尔来说, 真正牵动其心弦的是先验现象学的终极目标, 而本质直观、先验直观这些方法都是其发展出来借以通达其哲学理想的手段和工具。


同时, 学术界可能还忽略了一个事情, 就是胡塞尔在职称审查中曾两次被拒, 这可能也使胡塞尔进一步认识到了被人理解的重要性, 或者, 使用一种更易被理解和认可的方式的重要性。这会否也是胡塞尔选择经由“方法”通达其哲学理想的一种原因?随着胡塞尔本人的仙逝, 我们也只能猜测与揣度, 但的确在胡塞尔一生的哲学事业中, 我们都能看到他为了使人理解其思想而做的种种努力。


现象学何以助益于质性研究:方法论导引

现象学如何助益于质性研究?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 无论从哲学地位来说、还是就其自身发展而言, 现象学对当今思考所贡献出的, 除了具体的方法之外, 还有一些更加上位的东西。


现象学方法当然可以助益于下游学科的研究, 但是以“方法”眼光借鉴现象学, 给予我们的更多的是具体的程序指引, 应用于直接指向解决具体问题, 有时虽能奏效, 有时也会使我们陷入困境。在不理解现象学精神的情况下运用所谓方法, 很容易导致两种情况:一, 生搬硬套。对现象学的借鉴停留在对方法的应用和模仿上, 很容易导致在面对所谓现象学方法“七步骤”或“三步骤”时不明所以、简单照搬, 在内涵上却离现象学的要求甚远, 最终造成“画虎不成反类猫”。二, 印象玄妙。不对现象学的本质进行全方位把握, 仅从表层上追踪诸位现象学家的观点, 容易被旨趣各异、方向不同的现象学研究绕晕, 认为现象学十分“玄妙”、难以把控, 使学界新人对现象学望而却步, 反而影响了研究的展开。


如果以“方法论”的眼光来思考现象学提供给质性研究的营养, 则有助于我们从更加上位的视角全面把握现象学之为何与何为, 促使我们从精神意蕴上理解现象学的“道”, 进而更好地学习和操作现象学的“术”, 走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困境。更加重要的是, 以现象学作为质性研究的方法论指导, 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的区别。


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论战几乎持续了一个世纪, 从现象学方法论出发来思考二者的区别, 在于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不同, 或者说, 是对现象与本质关系的认识不同。


量化研究的思路是二元论的。即当我们感知事物时, 是先接触到特殊的杂多或个别的事物, 然后再通过某种方式把这些杂多、个别联结起来, 上升到本质, 这是个“分两步走”的过程。因而常见的“科学的”研究范例是:面对一个研究问题, 我们首先会将其凝炼、去繁就简、通过约定性定义等方式, 将研究问题转变为数学模型, 其要素、自变量、因变量等需要可测量;然后抽取一定的典型样本, 按照数学模型的要求, 对这些样本进行测试, 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得出结果;最后对结果进行解释和讨论, 说明这些结果数据所代表的规律性含义 (即某种本质) , 并将其推广至 (或讨论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推广至) 所有研究对象。在这个几步走的过程中, 首先, 有不断的从一般到个别、再由个别到一般的跳跃, 当然, 在这样的跳跃节点, 研究者会采用各种方法来保证研究的 (科学主义意义上的) 严谨性, 但其中的逻辑断层实质上无法解决;其次, 对于某些研究问题, “抽样”和“去繁就简”的过程, 有可能损害最后结果的真实性, 抽样个体能否代表全体的问题也无法圆满解答。


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同一性的客观物, 对客观物进行抽样, 个体在某种程度可以代表全体, 那么二元论的研究思路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尚能可行。但是, 对于精神科学领域的研究而言, 研究对象是具有自由意志的精神、意识/无意识、心理、心智、认知等等, 每个个体都有其独特性, 以上的问题就很难解决。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 德国就曾经发生过一场关于研究人与社会的方法论的争论, 威廉·文德尔班 (Wilhelm Windelband) 、海因利希·李凯尔特 (Heinrich John Rickert) 、狄尔泰 (Wilhelm Dihhey) 、马克斯·韦伯 (Max Weber) 等人都曾参与其中, 虽然大家的具体观点不尽一致, 但都一致反对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来研究人与社会的问题。[31]


现象学是直接面向现象、面向实事的显现, 主张实事的显现就是实事存在的一种方式, 在现象中我们就能直接把握到本质, 这是个“一气呵成”的过程。以现象学作为方法论指导再来看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个别的区别就不再是存在论意义上的, 而只是不同的统握方式的产物。个别中潜藏着一般, 一般也浸透于个别之中, 于是就有了‘对本质做直观’和‘范畴层次上的直观’的可能。”[32]因而倪梁康先生会说, 现象学是能够“赠予我们以道路之可能性的东西”, [28]现象学对于质性研究最大的方法论贡献, 在于超越二元论的掣肘, 不再以量化研究的思路来审视和评判质性研究的结果和价值, 同时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和理解质性研究中的一些重要原则。


首先, 显象的多样性怀有同一性, 同时同一性是可以在事物中得到的, 而且, 我们自己就被界定成这样的同一性的被给予者。[33]P4现象学主张在个别中直接看到普遍, 在现象中直接把握到本质, 它要描述现象, 但是并非仅仅止于描述现象, 而是要通过对实事和事态的描述, 来暴露出这些实事是怎么构成的, 从而发现并找到对事物而言最关键、最独特的东西。因而, 质性研究中即使是针对个案的研究, 也完全能够发现活生生的、于现象之中的本质, 这是对质性研究价值的最重要的理论支持。


其次, 本质的东西永远浸透在现象里、活在现象情境里, 不能把它抽现出来称为一个概念, 更不可能用这些概念来构建出所谓的真实。现象学承认现象及显现的事物的真理和实在性, 认为事物显现的方式是事物存在方式的一部分, 不存在任何“单纯的”显象。因而, 质性研究要重视对情境、事态的描述, 并且是忠实而全面的描述, 细节之中可能孕育着丰富的内涵, 这是对质性研究的一个重要要求。


最后, 始于现象且仅仅始于现象。量化研究往往是从理论 (假设) 开始, 如果以现象学为方法论指导, 则要求质性研究悬置一切未经证实的理论、假设和判断, 以一颗赤子之心去面对现象、描述现象, 看到什么说什么, 既不强加给现象一些东西, 也不有意或无意地克扣, 只有这样, 才不至于使某物隐而不见, 也不至于使我们在想当然和“不言自明”中错过真正可能重要的东西。


由此可见, 现象学作为方法论, 给予质性研究的养分在于研究道路的引领和启迪, 在于研究原则的理解与坚守。以陈向明老师的《王小刚为什么不上学了》为例, [34]在现象学方法论指引下, 我们可以重新明确研究中的一些疑问, 例如:


第一, 个案研究中个体与全体的关系。研究虽然是针对贫困省份一个辍学学生的个案研究, 也可以从中直观到整个中国类似群体的一般。因而, 对于质性研究一直如鲠在喉的“推广度”的问题, 在现象学方法论视角下, 显然有着不同的但是十分肯定的看法:质性研究中, 即使是个案研究, 其结论仍具有“一般性”。当然, 该推广的逻辑不是借助相似性从样本个体推论至全体, 而是现象学所主张的本质直观。


第二, 对于研究过程中“相互矛盾”的说法的看法。该文中数次提到关于王小刚辍学的原因, 老师、家长和王小刚本人给出的说法各不相同甚至矛盾, 这就引起了研究者的困惑甚至想去验证哪个才是“真实的”。而以现象学方法论的视角来看, 它们都是“真实的”, 这个“真实”不是说它们是导致王小刚辍学的真正原因, 而是说这就是农村贫困地区教育的真实, 这个真实极其形象地为我们再现了该事件亲涉者几方的纠葛、利益、矛盾、想法等等, 这种如实的描述本身对我们理解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非常有价值。


第三, 对于研究过程中细节的描述。该文中进行了大量的似与辍学问题无关的事实描述, 例如:“我们到达该县时适逢‘双基’验收 (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文盲) 刚过, 曾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也基本返校”;访谈王小刚, 尽管研究者多次表示希望去他家里, 但“县里坚持要他们到学校里来见我们, 说是‘这样更方便一些’”;访谈时, “访谈刚刚开始, 县教育局副局长就推门进来, 坐在我们旁边, 似乎打算旁听下去”, 而“小刚明显地变得紧张起来”;王小刚的妈妈“似乎对我们来了解她儿子的事感到很荣幸, 不停地说着‘谢谢你们关心’之类的话”, 等等。这样的描述在一般的量化研究那里肯定是要被忽视掉的, 但在质性研究中, 它们却是至关重要的。这种描述的价值在于它展现了农村教育的真实情境, 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意涵, 文化的、传统的、利益攸关的, 等等, 只有深根于其中, 我们才有可能理解要研究的问题, 换句话说, 这些描述中潜藏着许许多多多的感觉材料, 这些感觉材料帮助我们理解农村学生的辍学现象, 帮助我们实现现象学所说的“一气呵成”地直面到本质。


第四, 关于这样的质性研究的价值。该文作者自评研究结果“如此肤浅并且互相矛盾”, 这样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虽然经历了种种努力, 作者“对王小刚辍学这一事件中具体发生的事情还是不完全了解”, 研究者判断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辍学问题的敏感性, 导致所有有关人员都有可能“撒谎”、辍学学生的数量和情况可能被隐瞒、领导的重视导致反而很难贴近实地, 等等。但是, 在现象学方法论视角来看恰恰相反, 该研究并不因没有找到真正原因而“肤浅”, 作者详细又忠实描述了研究的背景、个案的情况、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事情和细节, 使得我们可以从中直面到农村的教育、思考其存在, 每一个阅读这个文本的读者, 都可以从文者的描述中直观到农村围绕辍学问题的教育真实, 这就是这个质性研究的价值所在。


结语


理性的活动使科学家能更好的控制自然, 也导致人们忘记对所感事物的洞见优于技术性的技巧, 现象学的价值就在于提醒我们重新认识和重视洞见, 并从直观中直面本质。如果我们仅仅把现象学当作工具, 以为现象学是一套教我们做分析的方法, 就很难真正理解现象学的观念及其价值, 从而无法吸纳现象学的精神内涵, 更无法在研究中使现象学的思维自动展现其空间, 让研究者悠游其中。


在今天的精神科学研究特别是教育研究中, 量化研究因其“客观性”而备受推崇, 但其弊端也逐渐暴露, 其二元论的哲学和方法论基底使得这些弊端无法避免。质性研究作为与量化研究相对的一种研究方式, 如果仍囿于二元论的思维, 在抽样、数据采集、分析等具体方法和程序上讨论与量化研究的区别, 甚至以量化研究的标准来讨论质性研究的结果, 则永难走出量化研究的掣肘, 更难做到与量化研究分庭抗礼。重新定义和审视现象学在质性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以现象学“朝向实事本身”和“直面本质”的一元论思想来超越二元论研究的局限, 才能真正释放质性研究的潜力和能量, 凸显质性研究的优势和价值。


注释

[1]Norman K.Denzin, Yvonna S.Lincoln.The Landscape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3rd ed[M].Los Angeles:Sage Publications, 2008.

[2]Ronald R.Powell.Recent Trend in Research:A Methodological Essay[J].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Research, 1999 (21) .

[3]朱光明, 陈向明.教育叙述探究与现象学研究之比较--以康纳利的叙述探究与范梅南的现象学研究为例[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08 (01) .

[4]马云鹏, 林智中.质的研究方法及其在教育研究中的应用[J].中国教育学刊, 1999 (02) .

[5]Joanna E.M.Sale, etc.Revisiting the Quantitative Qualitative Debate :Implications for Mixed-Methods Research[J]. Quality&Quantity,  2002 (36) .

[6]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和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9.

[7]阎光才.教育研究中量化与质性方法之争的当下语境分析[J].教育研究, 2006 (02) .

[8]阎光才的原文是:“究其理论渊源而言, 或是来自早期维柯的‘新科学’传统, 或是来自博厄斯、马林诺夫斯基等的人类学实地调查研究传统, 或是欧陆的诠释学、现象学以及英国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传统, 或是库恩的历史主义科学哲学、费耶厄本德的非理性主义方法论传统, 等等。”

[9]葛孝亿.“范式”与“主体”:教育质性研究方法论的基本路向[J].教育学术月刊, 2012 (03) .

[10]王宜鹏.现象学与教育研究范式的转换[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8 (30) .

[11]陈向明.从“范式”的视角看质的研究之定位[J].教育研究, 2008 (05) .

[12]舒茨历来被视为将现象学应用于社会学研究的鼻祖;伽达默尔也是比较著名的现象学家, 其阐释学被视为现象学阐释学。

[13]陈向明教授的原文是:“质的研究可以在不同层面被定位, 并讨论其不同功能。如果被认为是‘方法论’, 此时属于范式的层面, 涵盖了‘解释主义’的理论内涵以及‘后实证主义‘和‘批判理论’的要素。如果被认为是‘取径’, 则指向概括层面较低的研究方式, 如:历史研究、民族志研究、个案研究、现象学研究、传记研究、扎根理论研究等。如果被认为是‘方法’, 则指向更加具体的操作层面, 如访谈、观察和实物分析等。如果被认为是‘技巧’, 则表示实际使用的工具和技能, 如访谈提纲、访谈时的提问、观察时的记录方式等。”

[14][美]菲尔·卡尔斯贝肯, 任玥.批判的质性研究方法论与行动取向[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10 (04) .

[15]Norman K.Denzin, Yvonna S.Lincoln.The landscape of qualitative research:Theories and issues[M].Calif.:Thousand Oaks, 2003.

[16]陈向明.我为什么对质性研究情有独钟[N].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 (1) .

[17][美]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1.

[18]施皮格伯格在《现象学运动》一书中对现象学的范围进行过界定, 将其由宽及窄分为四层:最广义的现象学、广义的现象学、严格意义上的现象学、和最严格意义上的现象学 (胡塞尔现象学) 。本文所指现象学, 沿用该分类, 指第二层广义的现象学。

[19]方法类著作《现象学的方法》, 由倪梁康老师翻译为中文, 是德国现象学家、现象学学会主席克劳斯·黑尔德根据胡塞尔的遗稿整理选编而成, 是《胡塞尔全集》中的一册, 因而其所述方法是“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

[20]张祥龙.现象学导论七讲:从原著阐发原意 (修订新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21][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 (第一卷) [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2.

[22]张祥龙.朝向事情本身:现象学导论七讲[M].北京:团结出版社, 2003.

[23][德]克劳斯·黑尔德.真理之争--哲学的起源与未来[J].浙江学刊, 1999 (01) .

[24][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25]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1.

[26][法]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1.

[27][美]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1.

[28]倪梁康.现象学精神:为何?何为?[J].读书, 1995 (10) .

[29]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6.

[30]倪梁康.埃德蒙德·胡塞尔的现象学:一个历史性的回顾[J].浙江学刊, 1994 (04) .

[31]吴佳, 吴建兵, 葛孝亿.教育研究为何转向质性范式--基于方法论选择的分析[J].教育导刊, 2013 (10) .

[32]张祥龙.现象学如何影响了当代西方哲学[J].天津社会科学, 2004 (03) .

[33][美]罗伯特·索科拉夫斯基.现象学导论[M].高秉江, 张建华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34]陈向明.王小刚为什么不上学了--一位辍学生的个案调查[J].教育研究与实验, 1996 (01) .


本期编辑:墨凡(要努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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