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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秒音乐片段,不能想用就用……

网舆勘策院  · 公众号  ·  · 2025-03-29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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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类现象,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景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使用音乐作品引发的侵权纠纷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占比相当高。很多情况下,使用的并非完整音乐,比如只使用音乐作品若干小节、高潮部分或几句熟知歌词等。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情况下,目前主要免责理由是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若符合合理使用要求,使用已发表作品无需权利人许可、不用付费,但仍需署名。

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主要标准包括是否构成“转换性使用”、使用部分与版权作品整体的质与量的关系、使用目的以及是否对权利人构成侵害等。李景健分析,使用时长只是判断因素之一,还需综合考量其他因素。司法实践中,不乏因使用音乐作品时长较短但仍被判定不属于合理使用而担责的判例。

创作了《路一直都在》《开往春天的地铁》《缘分的天空》等经典作品的音乐人吴向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碎片式使用音乐作品引发的侵权纠纷越来越多。音乐作品自诞生起就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使用享有著作权的音乐,哪怕只有几秒,也很有可能构成侵权。因此,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需谨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龙文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民文创时代,对在先作品的少量使用行为越来越常见,比如将视听作品“切条”,将他人舞蹈作品“定格”,在宣传中“植入”他人音乐作品片段等。这些少量使用是合理使用还是涉嫌侵权?她认为,少量使用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并不能因为使用量少而免责。著作权侵权判定要结合被使用作品的数量及质量、在在后作品中所占比重及所起作用等综合判断。如果在后作品使用在先作品数量虽少但是能够表达完整的创意且能够为公众识别出其来自在先作品,那么一般可以认定构成侵权。如果被使用部分是在先作品的关键部分,包含在先作品的“金句”“诗眼”等,那就更有理由认定为侵权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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