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件事。
有一个年轻老师跟我在未名湖畔散步的时候,我们交流教学的相关问题。年轻老师给我提出了一个问题,他说:“潘老师,你觉得最近十几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我们学院的教学在教学内容上以及教学方式上变化大吗?”,我反问道:“你说呢?”他说,自他到北京大学学习至他博士毕业留校,10年左右的时间,他自己的感受,觉得无论是教学的内容还是形式,变化不大。
第二件事。
有一天,北大法学院来了两位北京一个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中一个是我们的校友)。他对我说:“潘老师,我们律师事务所想跟我们学院合作,您看有没有可能?”我说:“特别欢迎。你们想采取什么样的合作模式?”这两个合伙人跟我讲了不少,核心的意思是说他们律所的律师可以给我们法学院开4、5门课,由他们来选拔一部分自愿来听这些课程的同学,然后由他们与北大法学院的老师共同来训练这些同学。但有一个条件,这些同学如果毕业之后从事律师工作的话,要首先到他们律所去工作。因为一些原因,我们合作没有成功,但这位律师的的建议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第三件事。
有两个资深的仲裁员,有一次也是专门到北大法学院找到我,说要跟我聊一聊。在聊天过程中,其中一位跟我说说:“潘老师,我觉得北大的学生很可爱、很聪明,但北大法学院的学生还很可怜。”我说:“北大的学生很可爱、很聪明,平常大家都说得挺多,你怎么说他们很可怜?”
他说:“是这样的,最近两年,国内组织了相关的法庭辩论比赛,北大的学生在辩论赛中发挥得是不错的,我们看了之后都觉得北大的学生很可爱、很聪明,有不错的素质,但是最终取得的成绩不大好,多数都没有进入决赛。原因是什么呢?按学生辩论中表现出来的的口才,以及现场的临场反应,都可以看出他们很聪明也很用功,他们之所以无法进一步最重要的原因主要就是缺少专门老师的专门指导。”据他说,事后跟学生聊天,询问他们怎么没有带队老师。学生说,老师们都很忙,没有空指导他们,包括参赛的相关的经费都是学生自己筹集的。在这个意义上,这两个仲裁员觉得北大法学院的学生很可怜。他认为,既然老师是教书育人,你就应该更多地关爱学生。他相信,只要有老师肯投入,肯对学生进行指导,能花时间对学生进行训练,北大学生夺得辩论赛的冠军,不会成为问题。
这三个故事,或者说这三个小事,分别发生,具体的事情也不一样,但是他们指向的问题是一样的,即北大法学院的教学内容和形式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及北大法学院的服务团队,对学生能力的培养重视得还不够,投入得还不够多。
怎么办?我们要改变这一种现象。为此我们就确定了教学改革的目标,要提高学生的能力,要把我们学生培养成优秀的人才。为此我们召集了若干次不同教师群体参加的座谈会。最后决定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我们完善了我们学院当时的教学管理制度,从招生到课程设置、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制度,我们都进一步修改完善。第二,我们整理了课程库,削减了一些课程:一些对学生能力培养没有什么意义以及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课程。当时课程库共有410多门课,通过集体的讨论研究,削减后剩260多门。削减后,腾出时间和空间来增设对学生能力培养有意义的课程。
接下来涉及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课程改革。课程改革涉及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在法科学生的培养上应当设置哪些课程?关于这一个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法科学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能力,通过思考与研讨,我们基本上统一了认识,认为作为法科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主要有这么几项:第一,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也就是说专业知识要掌握扎实,另外作为一个合格的法科学生,还应该掌握如何进行学习、如何学习新知识的方法,这是第一方面的能力。第二个方面的能力,就是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第三个方面的能力,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还有一点对法科学生很重要,就是要有家国情怀,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最后这样的一个能力看起来有点虚,但是作为法科学生来讲,具有家国情怀、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很重要的。法科学生将来很可能从事的是法律职业,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人,这样的人,必须要有家国情怀,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感。
所以为了培养学生们这些方面的能力,我们就确定了课程总体的改革方案。基本想法是这样的:传统的、基础的专业课程仍然是主体,另外需要加强法科学科中实践性比较强的基础性学科的实践性教学,需要加强比较法课程或者说外国法课程的开设。在基础课程、实务课程、案例研习和比较法的课程的基础上,还要开设提高学生法科综合能力的课程,如谈判、辩论和写作课程。在这样一个总的模块下,我们开始设立相关的课程。并动员相关的老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践,我们关于课程改革的想法得到了相当多的老师的支持和拥护。
当时我的想法是用3年到4年的时间,开6门案例研习课,包括民事案例研习、刑事案例研习、民诉案例研习、刑诉案例研习、行政法案例研习、经济法案例研习。最后我们确实在三年之内完成了我们开设六门案例研习课的任务。同时,实务类课程,我们也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了设立;对于比较法课程我们也进行了设计,而且采取了一定的措施。
课程设立了之后,就要真正的进行运作,我们的老师在这之中做了很大努力。比如说民法案例研习,最开始开设的分别是葛云松老师、许德峰老师带着更年轻的刘哲玮老师,后来贺剑老师加入。刑事案例课程,主要是车浩老师在陈兴良老师的带领下一起开设这个课程。客观上来讲,开设案例课老师是要有比较多的投入的。因为这些课程的开设,要组织助教进行课程案例的预先研讨,要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然后要求写出案例分析报告,老师们要对作业进行批改和讲评。当时开设这个课程,我也跟老师们表态,学院会全力的支持。比如,在工作量的计算和助教的配置方面,我们给开设案例研习课的老师一定力度的支持。
上案例演习课,学生感觉被虐得厉害。上案例课的同学,通常两个礼拜要提交一次作业,一次作业的字数不少于1万字,所以一个学期下来,要交七八次作业,一般会达到10万字乃至以上。通过这样的一个训练,学生能力不提高都不可能。学生虽然感觉到很辛苦,但对课程也特别地满意。葛云松老师也主要因为这门课教得好,获得了北大教学成就奖(第一届全校6个,葛老师是其中之一)。 另外还有开设实务性的课程,比如邓峰老师主持的《合同法实务》,他邀请一些仲裁员来一块上,这是很典型的双师同堂。这类课最有喜感的画面之一是,课堂上的两位老师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然后两个人辩论起来,日常被老师虐得不行的同学们在此时有一种“幸灾乐祸”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