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并分类梳理了13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就业类和创业类以及其他类别,涉及就业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见习补贴等。该通知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文章还提供了各类政策的申请渠道、办事指南、享受条件和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等详细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开展的活动,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关键观点2: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分类梳理了13条相关政策,包括就业类和创业类,旨在支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
关键观点3: 申请渠道和办事指南
提供线下和线上申请渠道,包括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政务服务大厅、“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等。
关键观点4: 具体的政策内容
包括就业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见习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并针对不同群体设定不同的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
正文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各地可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见习单位安排带教师资对见习人员提供指导和管理的,各地可给予指导管理费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当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险。
招用重点人群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并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社会组织。
按
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