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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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法学论坛》2017年第1期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1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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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须批准法律行为在民法总则中的规范方式

李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摘要 :民法总则制定中有必要对须批准法律行为进行体系性的制度设计。须批准的单方法律行为在批准前应原则上应为无效,同时设置例外规则。对于须批准的决议行为,民法总则没有必要为其设置单独的规则。对于须批准的合同,在批准前应将其规定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在规则适用上,以批准作为与审批无关的合同义务发生的构成要件,同时尊重当事人关于审批义务的特殊约定。


关键词: 须批准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决议;须批准合同;审批义务


5、关于《民法总则(草案)》成年监护制度三个基本问题

满洪杰(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 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中规定的成年监护制度有创新,也有问题。民法总则混淆了成年监护补足行为能力与对意思能力欠缺者保护的功能,在体系安排的逻辑上有不足。建议打破现有体系的束缚,借鉴荷兰民法典等的体制创新而规定人法。在法定监护人的选任上,草案仍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确定监护人的范围和次序,而忽视了被监护人的意愿和利益最大化。同时,应当规定自然人担任监护人的优先性,以及监护人的利益冲突机制。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应当支持、补充而非剥夺,草案第21条、第22条对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剥夺和限制,与第34条规定的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相冲突,应当予以调整。


关键词: 民法总则草案;成年监护;行为能力;监护人


6、完善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机制的理性思考——基于山东省相关实践的考察

李蕊(济南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 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是关于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及其配套措施贯彻实施的有机运行体系,包括制度要素和文化要素两个方面。我国当前的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是由行政应诉代理人制度演化而来,其在立法确认的过程中曾引起争议。基于山东省相关实践的考察,发现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在规范层面和应诉文化氛围方面都存在欠缺。规范层面的完善应立足于提高规范的等级与效力和实现规范的统一化。正确理解与认同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和公民转换理论、提高行政负责人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多措并举地培育行政负责人应诉的文化氛围。


关键词: 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行政应诉


7、论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

纵博(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 :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对于规则适用中的解释、裁量和漏洞填补来说非常重要,因此在证据规则的适用中应探寻其规范目的。在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探寻中,应尊重立法者所确定的规范目的,但在立法者目的不符合现实需求或者明显不合理时,司法者可以进行一定的修正。应深入发掘证据规则的实质目的,对于具有多元规范目的的证据规则,应合理选择其首要目的或优先目的。总体上看,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可分为五种类型,即维护司法正义、保障公民权利;保障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对证明力评价进行规范、指引;保障当事人质证、询问等程序性权利;合理设置证明负担。


关键词:刑事证据规则;规范目的;立法者目的;实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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