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年的炼钢产能。此时
B
钢厂就可以通过购买
A
钢厂拟淘汰的
60
万吨
/
年的产能指标,来使自己新建的炼钢产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6
月初官媒中国冶金报社发表的《洛钢置换
160
万吨产能,鹏达金属拟新建
75
万吨特钢项目》一文中,鹏达金属钢厂新建产能的减量置换操作思路就与此相似。
二、中转电企业有望合法化
有望合法化
参照以上减量置换思路,结合工信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
2016-2020
年)》。只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需购买产能数量不低于建设项目产能
1.25
倍,其他地区购买产能数量高于建设项目产能,企业就能获得合规炼钢产能,可以新、改、扩建炼钢设备(生产线)。
现诸多中转电企业迟迟无法投入生产,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这部分企业没有合规炼钢产能
。政策文件已经明确合规产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没有足够合规炼钢产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购买合规产能补足。理
论上来说,摆在
3000
万吨中转电企业面前合规产能问题已经有路可走
,未来这部分中转电企业有望合法化。但
理论上的操作思路虽然可行,现实中的问题却不少
。
现实中的问题
1
、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大背景下,面对地区产能总量控制,减量置换能否成行
《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鼓励产能跨省、区减量置换,《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与《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也鼓励产能跨县、市置换。但在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的大背景下,省、市区在
2017
年初就有明确的淘汰钢铁产能指标。如果因跨省减量置换导致某省钢铁产能不减反增,这种减量置换方案还能否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继续实施就存在很大的疑问。
就如
A
省、市
2017
年定下了淘汰
300
万吨落后产能的指标,现在
A
省、市内有几家企业通过购买
B
省在册产能
400
万吨做减量置换。在这样的情形下,减量置换方案是否能够继续将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据悉现在某些地区就只能在本省内进行产能减量置换,跨省钢铁产能减量置换并不被接受。
2
、无合规产能中频炉企业购买合规产能减量置换,是否会遭遇政策歧视
??
虽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
20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