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i 晋城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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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i 晋城城区  · 公众号  ·  · 2025-06-04 18:5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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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常态化申报。

二、申请对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三、 申请地点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地点:北石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

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地点: 晋城市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瑞丰路2142号)

四、申请条件

(一)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取得城区居民户籍,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38747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危房(C、D级)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的城镇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信息;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二)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取得城区居民户籍,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38747元)至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0%(48434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危房(C、D级)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的城镇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价值不高于10万元。

(三)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居民户籍;

2.自毕业(复退)的次月起不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在城区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城区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价值不高于10万元。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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