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另有10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或批评教育处理。
二、一些地方小水电开发生态保护不力,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经查,大通县委、县政府,湟源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对辖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制定的整改方案不严不实,在上级部门指出问题后,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整改工作浮于表面。
大通县、湟源县水利部门监管不力,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控监测流于形式,生态流量泄放不能满足稳定、足额要求,水利部门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主动预防不足,生态流量监管成为摆设。
责令大通县委、县政府,湟源县委、县政府分别向西宁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给予西宁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星学谦,时任湟源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周寰才仁,时任大通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谢骥3人诫勉谈话;
责令海南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保贤,贵德县委副书记、副县长闫鑫升,时任贵德县委委员、县旅游管委会副主任贾昭3人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黄南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谭涛,时任海南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拉夫旦2人批评教育。
另有12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或批评教育处理。
三、西宁、海东两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明显,溢流直排污染问题突出
经查,西宁市、海东市住建部门,城东、城北、大通、化隆、民和、循化等区县政府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力度不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西宁市委、市政府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责任扛得不牢,污染防治责任压得不实,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足;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在指导监督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及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镇污染水体生态整治中,履行监管责任不力;
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三污”扩能工程违规招投标,多名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责令西宁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向西宁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给予时任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井虎清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蒲天昭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国平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定申,时任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金龙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给予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本青诫勉谈话;
给予时任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剑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