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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两次大金融危机留给中国的启示

经济学原理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9-2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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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导致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那些结构性扭曲能够提前避免,否则一旦发生危机并冲击社会中的多数群体,那么,消化后果的方式可能只有革命和变革两种选择,而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看到的英国脱欧、美国选特朗普做总统等属于相对温和的“变革”。


2007-2008年与1929-1933年:两次金融危机的对比

这次金融危机之所以没有1929年的那一次那么严重,原因之一是1930年代和之后对金融产品的结构设计和美国金融体系都做了大量改革,规避了1929年之前的许多结构性问题,但是,那些改革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隐患,尤其是道德风险问题变相鼓励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去过度冒险。


首先,经济大萧条之前美国采用的是单一银行制(unit banking),也就是不允许银行有多家分行或其它分支机构,到1929年时,只有2%的银行在全国有网点,3.6%的银行在单个州内开分支网点,剩下的银行都只有一个网点;而即使是有分支网点的银行中,平均每家的网点数不到4.4个!这跟当时的加拿大形成极大的方差,因为加拿大只有18家银行,但有4676家分支银行,而全美国的三万多家银行中,在总行之外的网点数才1281个!之所以当时的美国银行结构如此,是因为担心银行过大,怕它们太大之后会控制太多经济资源。


从银行风险的角度看,单一银行制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因为一家单一银行是否能活下去完全取决于本地经济,当地经济一有大的波动就容易威胁其生存,而那些跨地区开分支网点的银行则可利用各地经济的不完全关联性达到分散风险的效果,其抗拒经济波动的能力显然会更高。


银行体系的结构差别使同在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在1929-1933年间的遭遇完全不同:加拿大没有一家银行破产(尽管有10%左右的网点被关停),而美国有近三分之一的银行关闭,银行挤兑风潮一波接一波地发生,严重影响金融体系给实体经济的供血,信用支持大大萎缩之下造成更多实体企业倒闭,使美国的经济下行和失业压力远比加拿大严重!


经济大萧条期间,一系列银行立法对之前的结构性问题做了纠正。 一是推出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给全国各银行的存款提供保险,减少恐慌和挤兑压力;二是建立分业经营体系,把商业银行跟投资银行、保险等隔离开来,降低金融机构的冒险空间;三是允许甚至鼓励银行往网点化发展,但对各银行的物理网点范围进行管制、分区发牌照。这些措施对于稳定银行体系起了积极作用。


到1984年又推出新立法,逆转之前的分业经营模式,重新允许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模式,打破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等业务间的壁垒,并且银行可以跨州、跨地域扩展网点,从此形成了跟大萧条之前完全不同的银行体系格局。这些改革的最大结果是造就了几个庞大的金融集团,比如,美国前五大银行的市场份额在1970年时为17%, 到2010年则上升到52%!


这些金融集团不仅是“大而不能倒”,知道有政府的隐形救护保障,而且在存款保险和混业经营的条件下,这些金融财团更愿意冒险,而且是跨越各类金融品种加大杠杆地冒险,比如,到2007年,金融集团的杠杆都高于资本金的30倍,五大银行的金融衍生品头寸是整个衍生品市场的97%,几乎包揽了所有衍生品风险。


尤其是在金融业务链条拉得很长的环境下,这些金融机构跟发放次级按揭贷款的一线人员之间的距离越来越遥远,委托代理问题升到历史新高,他们不再真正了解其头寸所蕴含的真实风险!因此,虽然大萧条之后终结了单一银行制、让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通过跨地区跨业务网点来分散风险,但是,到2007年之前,美国银行和其它金融财团所持有的风险尽管在本质上跟大萧条之前的银行大为不同,在风险量上却有过之而无不足。这为2007年次贷危机以来的经历埋下了种子。


当然,不管是“大而不能倒”逻辑下政府保障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还是从混业经营以及政策主导所带来的过多风险角度看,今天中国的金融体系跟这次金融危机之前的美国有许多相似,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当然值得我们思考。


其二,住房贷款的支付结构存在严重缺陷,而且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大萧条之前,住房贷款到期之前每年只需要支付利息,到期时一次性支付本金。比如,张三借一百万美元买房,期限五年、年息5%,那么头四年十一个月里每年只支付五万利息,等到五年到期时还本一百万美元。


这种支付结构非常不利于放贷方提前发现借款方的支付能力,因为前面四年十一个月的支付压力很小,即使借贷方最后无能力还本,也无法提前知道,把风险都堆积在最后的时间点,而且即使借贷方有能力偿还,但要一次拿出一百万美元还是需要借方有足够好的财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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