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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该了解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规变化

税语闲言  · 公众号  ·  · 2017-11-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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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投入


直接投入包括的内容没有变化。增加了两项要求。


一是对租赁的仪器设备若要用于非研发活动,则必须做好工时记录,并分配租赁费用,否则也不能加计扣除。


二是,研发活动形成的产品,或组成部分对外销售的,该产品或对外销售的组成部分使用的材料不能在研发费用中扣除。如果对外销售跨期的,领用材料当年已经记入研发费用,则在销售当期扣减当期领用的材料费用,不足的结转至以后年度继续扣减。基本上堵住了“以研发领用材料之名,行生产领料之实”的情形。


三、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也是同样明晰了两点要求。


一是,研发机器设备同时用于生产经营的,要做好工时记录,并合理分配。


二是,对于选择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的,加计扣除的基数是税前可扣除的折旧额。这里的税前可扣除折旧额,也就是当期加速折旧的金额。对于加速折旧问题,之前的文件是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两者取小值,新公告就没有这个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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