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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希列长老(下) | 圣地二十五年手记

平行逻辑  · 公众号  ·  · 2020-02-0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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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陆续发表。集子还未出版,能抢先阅读者,不可谓不是一种福利。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希列长老(下)


《圣经》律法里有一个大类,叫做“第七年”,也就是每七年有一年为“休耕年”,这一年土地一律不得耕种,在农业上,这是一种保护土地资源的办法。不过休耕年的律法却不限于此,而是另有救济穷人的目的。比如,这一年土地或果树上自生自长的果实,田主均不得取用,而任由外人摘取。再比如,所有欠负的债务,如果到第七年末尚未支付的话,就一笔勾销,再不能索取了。


不言而喻,这条“取消债务”的律法对经济发展有很多负面的影响。《圣经》律法本来就规定放债不得收取利息,再加上有这条让人血本无归的规定,自然就很少有人愿意放债了。就是对穷人也不见得有多好,因为无人愿意借贷,常常弄得穷人即使有燃眉之急也求告无门,特别是到了临近第七年的两三年里,几乎所有的富人都一毛不拔,连短期贷款也不肯发放。


这个问题持续了很多年,但因为是上帝的律法,没人敢碰。到了希列长老手里,他想出了一个办法,叫做“补落兹簿”,绕过了上帝的诫命。 这“补落兹簿”就是一份法律文件,上边写明某笔债务的所有权和追讨权都移交给了拉比法庭的司库。债权人签署这份文件后,债务就在名义上转给了拉比法庭。由于第七年债务豁免的律法只适用于私人财产,因此拉比法庭的债务不在豁免范围之内。而拉比法庭收回贷款后自然是还给债主,因为法庭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这样一来,债主既没有违反律法,又没有损失钱财。《圣经》的传统没有遭到任何破坏,经济活动却由此发展起来。



既然第七年债务豁免是上帝制定的,何以希列长老有胆量钻律法的空子?难道上帝的律法不是应该无条件遵守的?


对此希列长老的观念是: 世界固然是上帝创造的,律法固然是上帝制定的,但人有责任“修补世界”,也就是有责任发展、修订上帝的律法,改正上帝的世界中那些不合理的东西。 当然,这种修改不是无根据的。问题在于:如果上帝已经定下了律法,那么修正这些律法的根据又在哪里呢?难道人还有什么比神更高明的准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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