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削减数量、提升质量、优化奖励结构,是国家科技奖励改革里贯穿始终的关键词。
1999年5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在增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同时,取消了三、四等奖,并大幅减少国家科技奖数量——
由原来每年奖励800项左右,减少到不超过400项
。
201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科技部将科技奖励改革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修订了三大奖的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创新质量
,根据不同奖项特点设计了评价侧重点,在指标中更加突出鼓励原始创新,并
建立了推荐工作质量体系
。
为确保奖励质量,逐渐建立了小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为加强监督,要求申报项目在单位公示等。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其中要求
评审专家严格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
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
;
三大奖总数也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
。
对此,中国科学院院士饶子和曾表示:“科技奖励瘦身是一件好事,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很难,取消三等奖后,常常导致评出的二等奖项目中
排名靠前和排名最后的学术水平落差较大
。”
通过不断地调整改革,国家“
三大奖”数量减少25%,科技进步奖数量减少超过100项,减幅近40%。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比例分别从过去的10%、15%、75%,
调整为15%、25%、60%
,质量明显提升。
2021年8月,《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提出:
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
。
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
。
作为配套和延续,此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草案,规定了
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并将各奖种的授奖数量限额明确写入其中,也是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