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凌晨0时40分,居住在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B幢宿舍一层西北角第一间宿舍内的宜兴旭峰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陆某华起床洗漱后出门去工地干活;
2时40分许,朱某萍(
陆某华妻子
)起床,随后洗漱、上厕所、换工作服,
期间在宿舍里面抽了一根香烟
,于3时10分左右
锁闭宿舍房门出去上工
。
3时41分18秒,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食堂监控显示B幢宿舍一层西北角第一间宿舍内最早出现火光。居住在该幢宿舍楼内的何某梅最先发现外面起火,便叫醒了丈夫徐某顺出门查看情况,随后李某祥、汪某祥、胡某祥等人听到外面的呼喊声便开始逃生自救。
3时46分,张某明、吴某兵、周某玲、杨某忠等人先后拨打了110、119电话报警。
根据监控视频、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气象报告、专家意见、物证鉴定等证据和模拟实验情况,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系朱某萍
遗留火种引燃床铺周边可燃物
。
1.火灾发生时,起火宿舍处于
无人状态
,在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后,无人组织扑救阻止火势蔓延;
2.
火灾发生在凌晨
,起火建筑内的员工处于
睡眠状态
,发现火灾迟;在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报警,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3.起火建筑的
内走道及疏散楼梯宽度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
所有窗户设置防盗栅栏
,导致人员逃生困难;
4.起火宿舍存在
棉被、木床、泡沫床板
等诸多可燃物,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1.朱某萍,女,宜兴旭峰劳务有限公司
工人
,
遗留火种
引燃床铺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
。
2.何某焘,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
内部经济承包人、实际控制人
,在镇江X1906悦园项目员工宿舍实际建设时未将项目经理配备到位,未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岗位人员实际配备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涉嫌犯罪
。
3.巢某兴,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
项目经理,
作为事故发生时的项目负责人,存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组织工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均由资料员顾某亮组织完成,教育学时严重不足)的问题,并
默许顾某亮在安全生产资料上造假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涉嫌犯罪
。
4.吴某兵,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
生产经理
,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未按《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擅自绘制临时建筑平面图,导致临时建筑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涉嫌犯罪
。
5.蔚某乔,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
安全负责人
,未按《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记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涉嫌犯罪
。
6.顾某亮,男,镇江X1906悦园项目
资料员
,
制作虚假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安装验收表》等资料,
并伪造签字
,
导致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活动板房投入使用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涉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