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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审核要点及常见风险问题处理

市监沙龙  · 公众号  ·  · 2017-10-1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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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1:某矿泉水,其标签标示:“每一滴某矿泉水均呈天然弱碱性,含钾、钙、钠、镁、偏硅酸等多种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元素……。”该表述符合GB28050相关问答的解释,属于对包装饮用水的特征性指标的表述,并非营养信息,因此食品生产者无需标示营养标签( 参考案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091号民事判决书 )。


举例2:某矿泉水,其标签标示:“含有多种有益人体健康的矿物质元素。”同时外包装标示有“天然矿物质含量”表。该表述并非对矿泉水特征性指标的表述,而是属于营养信息标示,涉及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因此根据GB28050第4.2条的规定,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因此该矿泉水应当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所涉矿物质的含量而非通过所谓的天然矿物质含量表进行标示。当然,如果该该矿泉水的矿物质含量不符合声称的含量标准,则其含量声称本身即属于违规。( 参考案例: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文民初字第1743号民事判决书


值得说明的是,从目前全国法院的判决情况来看,关于包装饮用水营养信息的认定标准尚存在不够统一的问题。但对于食品生产者而言从最大程度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笔者仍然建议其坚持保守标示的原则。


(六)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此类预包装食品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a、调味品:味精、食醋等;b、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c、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单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种香辛料混合物;d、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包括袋泡茶)、胶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e、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举例1:某烧烤调料(复合型),该产品由多种香辛料及食盐组成。上述规定中的香辛料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情况为单一原料香辛料和多种香辛料的混合物。就该产品而言除了包含了香辛料之外还包括了香辛料之外的物质食盐。因此不能适用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规定( 参考案例: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1行初12号民事判决书 )。


举例2:茶叶虽然属于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范围。但珍珠菊不属于茶叶的范畴,预包装食品珍珠菊仍然需要标示营养标签(参考案例: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焦民二终字第00183号民事判决书)。实务中应当注意,菊花茶是否属于茶的范畴目前尚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菊花茶叶作为茶的种类之一,但茶叶的国家标准GBT30766关于茶叶的分类中并不包括菊花茶。从最大可能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建议标示营养标签( 参考案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申2735号民事裁定书 )。


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举例1:食糖属于单一成分的调味品,胡椒糖不属于单一成分的调味品。对食糖豁免标示食品营养标签,但对胡椒糖而言,则不能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参考案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行终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 )。


(七)营养强化剂在营养标签中的标示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应遵守GB28050关于营养标签标示的一般规定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八)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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