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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宝设定,侨兴私募债认购起始金额为1万元,认购后满足一定期限后,可通过招财宝“变现”功能,以“个人贷”借款变现退出,但其底层债权仍为侨兴私募债。
“变现”功能使得原始债权持有人和个人贷投资人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
涉事的两家公司都隶属于广东侨兴集团有限公司,这笔债券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备案,担保人是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
同时卷入危机的还有浙商财险、众安保险,浙商财险为侨兴私募债进行保证保险承保,众安保险提供保证保险增信。
侨兴3.12亿元私募债违约后,关于招财宝发行私募债是否违规和其个人贷是不是P2P业务引发讨论。
那么到底是不是P2P?
据壹零财经报道,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互联网金融项目负责人谭鸿表示,招财宝的个人贷和企业贷的本质是带担保的P2P业务,根据“行为监管”的思路,应该被划为P2P网贷业务的监管范畴。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律师进一步指出,个人贷投资人对应的原始债券持有人,可以划定为P2P业务。
陈云峰认为,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禁止事项的第十条(七)、(八),招财宝很可能涉嫌触碰监管红线。
8月24日,由银监会等多部委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13项负面清单中禁止以下事项:(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