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判决
2013年8月,Morbier奶酪行业保护协会(下文简称“协会”)向巴黎大审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提起诉讼,要求禁止Société Fromagère du Livradois SAS(下文简称“奶酪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使用“Morbier”的受保护原产地名称(PDO)的行为,以及任何模仿或重现Morbier奶酪外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协会声称,这些行为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产品的真实来源,并对其造成经济损害。然而,法院在2016年4月14日的判决中驳回了协会的请求。协会提起上诉。
(二)上诉过程
巴黎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Paris)在2017年6月16日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认为仅仅因为产品外观相似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违法行为。法院认为,Morbier奶酪的PDO保护仅适用于其名称,而不是外观特征,因此其他公司有权生产类似产品,前提是不使用“Morbier”名称。
(三)法国最高法院裁决请求
协会对巴黎上诉法院的判决不满,向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提起上诉,法国最高法院在审理协会的上诉时,认为有必要明确欧盟法律对于PDO保护范围的解释,因此决定中止诉讼程序。
随后,法国最高法院向欧洲法院提交了初步裁决请求,询问关于欧盟地理标志法律的解释,特别是关于是否禁止复制受保护产品的外观特征,即使没有直接使用PDO名称。
(四)欧盟法院裁决(案号C-490/19)
欧盟法院在2020年12月17日的判决中,裁定欧盟法规不仅保护地理标志的名称,还禁止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源于该名称保护的实践。即使没有使用注册的PDO,仅复制PDO所保护产品的物理特征亦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真正来源。但该裁决同时还指出,应由欧盟各国法院来确定复制受该PDO保护产品要素的第三人产品是否有可能误导消费者。
(五)法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
欧盟法院的观点很快被法国最高法院采用。2021年4月14日法国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决,明确:PDO提供的保护不仅延伸到使用该名称本身,而且延伸到复制受该PDO保护的产品的外观或形状,如果这种复制可能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并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他产品也受该PDO保护。奶酪公司生产的奶酪尽管是以完全不同的名称进行销售,但其奶酪与Morbier奶酪具有类似的视觉外观,因此侵犯了协会注册的P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