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马耳他的监管法案下,I*CO被称为首次虚拟金融资产发行(Initial Virtual Financial Asset Offerings)。根据《马耳他虚拟金融资产法》(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Act/VFAA)等相关规定,发行人通过向公众公开发行虚拟金融资产(Virtual Financial Asset/VFA)筹集资金的行为即构成虚拟金融资产发行。
根据VFAA,发行人拟进行首次虚拟金融资产发行的,需主要满足以下几项要求,且完成整个流程通常需要至少3个月的时间。
(1) 代币性质:
发行人拟进行的,首先需经过金融工具测试(Financial Instrument Test),以确定代币的性首次虚拟金融资产发行质是否是受VFAA规管的VFA,还是金融工具、电子货币等需受其他法律规管的资产类型;
(2) 委派VFA代理:
项目方需要委派已经在马耳他金融服务局(MFSA)注册登记的VFA代理人,由其认可代币的VFA属性,负责向MFSA提交白皮书登记申请,与MFSA沟通联络;
(3) 发行人主体要求:
发行人需为在马耳他设立的法人实体(可以是私人有限公司、公共有限公司,未来可能可以设立基金会);
(4) 白皮书要求:
VFAA对白皮书对内容和格式有诸多要求(比如需在白皮书中列明VFA代理的信息),发行人需在首次虚拟金融资产发行之前向MFSA登记注册白皮书;
(5) 持续性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