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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122人,厅级16人!国办通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中国安全生产网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 2017-06-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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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在线缆进场验收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缺乏及时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机制。 个别干部职工收受钱物,与奥凯公司串通,违规默许其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导致多个检验把关环节“失灵”,“问题电缆”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畅通无阻。


四是行政监管履职不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 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不规范,监管履职不到位。 发现问题后,信息公布不及时,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个别干部失职渎职,收受钱物。


以上问题叠加,导致“问题电缆”被大量采购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总结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尽管这些年陕西省开展了“质量强省”活动,但在思想认识上没有牢固坚持质量第一,在抓具体工作上存在 重部署、轻落实,重发文、轻检查的倾向,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督促检查不力、掉以轻心。 西安市人民政府在地铁工程建设中 片面追求低成本,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认识不足,为材料供应商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留下空间。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较少。这些都导致“问题电缆”被大量用于地铁工程建设项目,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 “问题电缆”能够在工程项目中一路“绿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陕西省、西安市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不扎实、不深入,加强全面质 量监管工作压力传导不够、督促落实不力,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职尽责。 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工程中使用关键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西安地铁3号线工程的日常监管缺失。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眼皮底下”的奥凯公司严重违法行为未发现、未制止。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问题电缆”质量 检查执法程序不规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履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管理指导不力。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违规操作 ,把注册年限不满三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奥凯公司商标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


(三)协同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 陕西省、西安市相关监管职能部门 未建立执法信息互联共享、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工作不衔接,该管的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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