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始终认为原审判决对黄叶仕之死的定性是错误的,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因为黄叶仕本人持刀砍杀符日阳在先,符日阳是在脖子受伤,生命遭到威胁的时候,用匕首把黄叶仕刺伤的,死因是刺穿其下腔静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受伤时间是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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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下午三点半,死亡时间是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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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多,属于抢救无效死亡。刺的部位并不致命,但拖延的时间足够久,如果抢救及时,没有失血过多,黄叶仕根本就不会死。因此,我在二审中也提出,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而符日阳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致死,但定性故意杀人明显不当。
而在今天的庭审中,需要重新强调的是,付东圣对黄叶仕的死,不但没有责任,而且有阻碍结果进一步恶化的作用。在这个案件中是无罪的。
首先,事情的起因,是曾思勇跟符日阳的矛盾。因为符日阳砍伤曾思勇,这件事在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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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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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间,才被曾思勇知道,曾思勇找符日阳找了很久,一直想报复符日阳。符日阳也预感到危机,在跟魏文才出门的时候都会随身携带匕首防身,躲过了曾思勇派出的两次寻仇。符日阳显然清楚,曾思勇是冲着自己来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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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晚上,他主动打电话给曾思勇,质问他为什么要暗杀。这次电话吵架发生在丁晓明给付东圣打电话前几分钟。我认为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细节,理解此细节,就知道了丁晓明打电话给付东圣的原因并不是什么民间借贷,而是符日阳在打电话给曾思勇的时候,由于付东圣在旁边插嘴,曾思勇认为付东圣罩着符日阳,所以丁晓明帮曾思勇出气,找付东圣麻烦。丁晓明和付东圣的纠纷是表面现象,曾思勇和符日阳的矛盾才是真正原因。因此,符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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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笔录中说打架起因是“因为丁晓明说要搞死我,我带人去找他说清楚。”
丁晓明跟付东圣不熟,这是双方都承认的事实,彼此连电话号码都没有存。所以丁晓明在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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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晚上打电话给付东圣,借用的是陈辉龙的手机,而付东圣误把陈辉龙的手机当做是丁晓明的,后来也是回拨的这个电话。一个不大熟悉的人,打电话要让对方向自己借钱,没有比这更拧巴了。我们注意到,通话时间只有短短的两分钟。借钱的事情在短时间内很难说清,而且,想借钱给对方的理由不充足,付东圣有五十万闲钱通过其岳父放在他弟弟付东海那里,又刚买了新车,赌场又刚赢了钱,还给了蔡良宾六万,不会想到借高利贷。
付东圣明确说不需要借钱,丁晓明说不借钱就是不给面子,拿新车抵押,这就属于挑衅了。这种为挑衅而找的借口,不需要逻辑,不需要符合实际情况,但如果公诉机关把表面现象当做是真正的起因,则会被错误的信息误导。所谓的借贷根本不存在,丁晓明跟付东圣的纠纷背后,依然是曾思勇和符日阳的矛盾。魏文才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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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笔录中说:“打架前一个星期左右曾思勇一直在到处找符日阳,杨保在赌场也告诉了符日阳这件事”。黄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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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笔录中也说:“打架前一段时间,听符日阳说曾思勇到处在找他。可能是因为
2012
年砍过曾思勇的事情”。这个矛盾是因故意伤害而起,因此,才需要有一次故意伤害或者更严重的行动作为报复,而普通的民间借贷口角,不至于发展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丁晓明撒谎,是为了掩盖整个事件背后的真正目的。就连对方的证人,曾思勇的朋友刘斯辉,也说曾思勇和符日阳的矛盾是买山纠纷。
其次,事情的整个经过,符日阳和曾思勇都知道双方针对的目标,出手又快又狠,而付东圣却是全程被蒙在鼓里,仍抱着调解或者劝架的良好初衷。我们注意到案发前,付东圣曾经找蔡良宾调解,蔡良宾找丁晓明的时候,就直接让曾思勇出来说话,丁晓明也说这事与他无关,是曾思勇的事情。而蔡良宾等不到曾思勇,事后跟符日阳说的也很狠,让符日阳可以砍曾思勇。对此,付东圣并不知道。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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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晚,他早早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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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曾丽红走了,而且关机了(这一点在符日阳等人的笔录中均有反映)。而后发生的丁晓明跟符日阳等人的冲突,他不知情;“胖子”准备的刀,他不知情;黄燕平拿的包里有刀,他不知情;丁晓明次日推掉女儿满月酒,他也不知情;曾思勇为了寻找符日阳而拦住他的车,他更不知情。当天付东圣多次经过莲乡寄卖行都没事,而最后一次带着符日阳经过,就被拦了。曾思勇和丁晓明的目标,不是付东圣,而是符日阳。
付东圣当时看到曾思勇和丁晓明等人,第一反应是把车往后退,边退还边给丁晓明打电话,希望别打架。但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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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丁晓明是用陈辉龙的手机打的,因此,丁晓明当然是没有接到。根据陈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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