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污染物由于具有环境风险隐蔽性特征,其造成的实质损害往往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一旦新污染物超过生态环境所能承受的阈值,便容易出现“由环境引发的社会风险”。例如,微塑料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可能导致内分泌失调和免疫系统下降。微塑料首先会被海洋中的浮游生物误食,然后随着食物链的传递,逐渐在更高营养级的生物体内累积。人类位居食物链的顶端,通过食用受污染的海产品摄入微塑料。微塑料的长期累积可能会影响人体激素的正常分泌和调节,进而导致内分泌失调。同时,微塑料还可能对人体的免疫系统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人体的免疫力,增加患病风险。此外,新污染物的迁移性和持久性使其影响范围广泛,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社会化,即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演化。
风险预防原则是新污染物治理的核心法治逻辑之一。在法治层面,这一原则有着深刻的体现。一方面,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对象上,要有整体性思维和全局性视野。新污染物并非单一的物质,而是多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集合。如果仅对部分要素进行治理,无法将治理效果推及整体,只有立足整体展开治理,才可以促进系统内部各要素的优化。整体性思维要求新污染物治理立法超越仅关注某一类化学物质或者环境要素的局部视野,采用关注新污染物整体以及不同污染物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整体性视野。另一方面,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环节上,要坚持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的理念。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贯穿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废弃的全过程。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需要关注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不同形态,包括产品形态和排放进入环境后的污染物形态,须以系统观念对新污染物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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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险预防原则,即使科学证据尚未完全确证新污染物的危害性,亦应采取预防性法律措施。在立法设计上,应实施动态清单管理,通过定期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确保对新污染物的及时管控。通过不断跟踪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将新发现的具有高风险的新污染物及时纳入管控名录,对其生产、使用、排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在管理实践层面,环境风险评估模型(如QSPR模型)和大数据监测平台成为实现量化风险等级和进行实时预警的重要工具。环境风险评估模型能够根据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环境行为等因素,预测其在环境中的潜在风险,为风险管控提供科学依据。大数据监测平台则可以实时收集环境中的各种数据,包括污染物浓度、气象条件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实现对新污染物风险的实时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风险,为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争取时间。
污染者负担原则是新污染物治理中的重要原则,其要求污染者承担污染治理成本。从法理角度来看,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在法律制度设计上,环境税、生态修复保证金等制度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以强化企业责任。企业在生产和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时,需要考虑税收成本,从而促使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技术和措施,减少PFAS的排放。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则要求企业在建设可能产生新污染物污染的项目前,应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企业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保证金将用于环境修复;如果企业能够遵守环保规定,项目结束后保证金将予以退还。这一制度有助于约束企业的行为,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污染者负担原则既适用于过程监管阶段,也适用于末端治理阶段。
在管理实践中,绿色供应链管理(ESG)将污染成本纳入企业财务核算,推动供应链绿色转型。企业在绿色供应链管理中,需要考虑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环境影响,将污染成本纳入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中,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元共治,这一理论在新污染物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8]。在执法领域,突破传统的“命令—控制”模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成为必然趋势。政府在新污染物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治理。企业作为污染的主要产生者,应当承担主体责任,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新污染物的排放。公众则可以通过监督、举报等方式参与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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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实践中,通过跨部门联席会议、区域联防联控协议等工具,解决新污染物跨界流动问题。以川渝两地为例,为解决抗生素跨界流动问题,川渝两地建立联合监测网络,实现了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以便及时发现抗生素污染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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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席会议可以让不同部门之间就新污染物治理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制定统一的治理策略。区域联防联控协议则可以明确不同地区在新污染物治理中的义务,加强地区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新污染物的跨界流动挑战。
动态清单制度是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法律工具,因此在法治框架内,建立由环境、化学、毒理学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估委员会至关重要。独立评估委员会专家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对新污染物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他们通过对新污染物的化学结构、毒性特征、环境行为等多方面的研究,确定新污染物的风险等级,为动态清单的更新提供科学依据。评估委员会应定期更新管控清单,将新发现的高风险新污染物及时纳入清单,同时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对清单中的污染物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