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新闻信息发布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Java知音  ·  SpringBoot 实现接口防刷的 5 ... ·  2 天前  
Java知音  ·  SpringBoot 实现接口防刷的 5 ...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检察工作入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 2025-06-16 11:41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3. 开展民事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25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51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83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91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提出抗诉4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62件。



(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 开展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7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1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针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


2. 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情况。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4082件4940人,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3543人。


(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06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987件,民事公益诉讼75件。



二、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一体推进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努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态势。


(一)全面协调推进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要求,检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检委会专题研究,明确提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确保未检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发展。2024年9月,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源头预防、分级矫治、依法惩处、综合治理入手,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工作。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依法办案”“落实宽严相济”“遵循办案规律”“注重标本兼治”,一体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权益维护、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坚持依法惩治


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处,决不纵容。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防止再犯。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做实做细社会调查工作,发挥好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监督、抚慰、教育等作用,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更好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结合未检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开展专题调研,完善帮教考察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制度效能。


(三)推动分级矫治


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结合未成年人罪错程度、个体差异、诉讼阶段等,会同相关部门做实做细分级干预矫治工作。积极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持续推动专门学校更好坚持“学校”定位,立足“教育”属性,发挥“专门”功能,做实“精准”矫治。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会同相关部门促推建成专门学校55所,实现地市级全覆盖,已依法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6100余人。河北省检察院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牵头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协调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发力,促推全省11个设区市均建成一所专门学校。四川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的意见》,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全省建成14所专门学校。此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会同公安、法院、社会工作等部门建立矫治教育与社会观护基地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观护基地在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的9种矫治教育措施有单位承接、有场所执行。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针对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较高问题,整合社会力量共建社会观护基地,探索构建“分层分类、精准矫治、社会共治”的观护体系,观护帮教的10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均顺利通过观护期,无一再犯。山西省检察机关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联合社会爱心企业挂牌成立112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指导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四)注重精准帮教


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点和矫治教育规律,结合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同时,对干预矫治的情形和再犯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措施,通过缩短或延长帮教期限、心理疏导、司法训诫、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措施加大帮教力度,及时矫正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偏差。贵州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训诫+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观护矫正”未成年人帮教模式,在专门学校建立社工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组织矫治教育小组定期到校开展针对性心理疏导、行为矫正。青海省检察院建立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对象等6类重点人群台账并定期更新,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个案矫治和精准帮教。


(五)深化源头预防


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开展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原因和趋势,及时发现案件背后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区域、行业、场所、人员开展综合防控,努力从源头消除犯罪诱因。云南、安徽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成立省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完善定期调度与通报、挂牌督导、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构建区域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全国4.4万名检察官到近8万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罪名集中、共同犯罪占比高等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区分不同主题,组织评选一批精品法治网课,为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指引。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等建成用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建成全国青少年无障碍法治教育基地,通过室内盲道、盲文翻译、同声传译、黑暗体验等全场景无障碍设施,实现未成年特殊群体法治教育与权益保障精准覆盖。河南省检察机关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建成14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在5个中职院校和专门学校设立“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凝聚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共识。


三、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放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协同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工作,持续传递司法温暖。


(一)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犯罪


检察机关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侵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70余件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跟踪指导,对湖南常德黄某驾车冲撞学生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从重从快批捕、起诉,被告人黄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省贵阳市检察院办理余某某拐卖儿童案,及时发现漏罪,通过引导侦查、补充侦查,追加起诉犯罪事实4起,涉及被拐儿童6人,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高度重视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犯罪。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万余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5800余人。湖南省检察机关根据湖南省委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一体推进“惩治、保护、治理”综合施策,形成有力震慑。海南省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三年专项行动和打击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攻坚行动部署,省检察院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检察环节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各地检察机关深化与公安机关配合制约,派员提前介入2.3万余件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侦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举办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办理培训班,进一步明确特定类型案件、案件特定环节、特定问题的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


(三)持续促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实


检察机关坚持落实案件倒查和督促追责机制,经逐案倒查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报告不报告问题后,通过线索移送、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338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3793件,占办案总数的6.8%。从报告主体看,医院报告占45.7%;学校报告占29.4%;宾馆报告占7.8%;社区报告占2.7%;其他报告占14.4%。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印发《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各地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采用的监护危机干预、留守儿童保护、被害人综合救助等经验做法和有益探索,为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发现、报告提供借鉴。湖南、甘肃等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研发强制报告线上平台,及时发现相关单位、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更加精准促推制度落实。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在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采取“双聘任制”方式聘请强制报告联络员,纳入网格化管理,搭建协作平台。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确保应查尽查、该禁则禁。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落实入职查询,不予录用1361人。重庆市检察院与市教委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和从业禁止制度,会同市民政局出台民政系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工作人员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入职查询、从业禁止范围。


(四)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


202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建设使用,细化综合保护的流程和措施。持续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会同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及社会专业力量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身体康复等工作。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未成年人1.6万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亿元。围绕未成年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一步加强异地协作,京津冀、沪苏浙皖等多地建立长效异地协同救助机制,救助实效明显提升。


四、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既是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路径,也是预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


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失衡等问题。加强抗诉工作,完善抗前指导、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跟进监督、接续抗诉。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抗诉599件,其中,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抗诉43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06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法抗诉的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再审,王某某由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


检察机关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规范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优势,加强对未成年犯管教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深化对“减假暂”同步监督和实质化审查,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河南、广东两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专项巡回检察,紧扣未成年犯身心特点和特殊监管制度落实开展工作,既监督监管执法问题,更督促提升帮教质效。各省级检察院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工作,推动检察监督和监管执法水平共同提升。辽宁省检察机关强化对在押未成年犯“监内帮扶”的同时,强化刑满释放后的“跟进帮扶”,助力顺利回归社会。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借助专业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个性化帮教,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


(三)强化未成年人民事检察


以监护监督为重点,围绕涉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领域,探索强化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 一是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围绕抚养、监护、探望、继承等重点领域,做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抚养费“久执难结”案件,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以虚假诉讼方式逃避债务情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 二是 提升民事支持起诉质效。紧扣“支持”定位,坚持“必要”原则,对难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依法支持起诉,持续深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支持起诉适用条件把握更加规范,质量持续向好。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依法支持因交通肇事致残的未成年人向肇事车主索赔维权,并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帮助未成年人获得赔偿100万元。 三是 多措并举推进监护监督工作。结合刑事案件办理,探索建立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 展监护干预和救助保护。根据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状况等,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促进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福建、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时,加强对监护人监护履职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果关联分析,联合多方力量强化跟踪问效。


(四)加强未成年人行政检察


聚焦涉未成年人教育、户籍、住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争议领域,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的精准度和深度,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监督。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