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今齐建军应该已经服刑完毕,掰指头算一算,
这个贪污受贿的村支书,竟比无罪的芦志钢早出狱3个月。
拿到补偿款就入狱
继续说芦志钢这案子。2015年那次暴力强拆过后,芦家开始信访。2016年,在铁西公安分局副局长范某的调解下,芦志钢在华宇集团办公室里,签了两份协议。一份是华宇集团的补偿协议,另一份是息访承诺书。补偿协议中列明:华宇集团给芦志钢家拆迁补偿款,包括房屋及附属物255.3万,土地补偿444.6万(这个数字后文还会提到),合计700万元。息访承诺书中写明:(芦志钢)即日起息访,不再追究房屋被毁等事。
这里也有个小问题让人疑惑。拆迁补偿的事,为什么要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出面调解呢?700万的补偿,是华宇集团和芦志钢之间的事。拿到钱,芦家可以不追究暴力强拆,但是,面对暴力强拆中的刑事犯罪行为,警方是没有权力放弃办案、追究的。
回到事件。芦家拿到了补偿协议,本以为可以就此放心,没想到却掉进了更深的陷阱——2016年2月5日,华宇集团向芦志钢支付完最后一笔补偿款,当天下午就立即向派出所报案,说芦志钢家的土地合同是假的,骗了华宇集团的钱。
原来,海丰村的地分为两块,一块是“前菜地”,一块叫“后大地”。芦家有4.2亩前菜地,8,1亩后大地,这是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分给芦家的,到了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芦家的4.2亩前菜地很快签了合同,但8.1亩的后大地,因当时村里有人要求重新分各家的土地,签合同的事,就被村里暂时搁置了。后来问题解决,后大地上芦家的8.1亩的土地没有重新分,而是延续此前的承包关系,继续给芦家种,但村子也没提补签合同的事。到了2002年,芦家才找村委会补签了合同。华宇集团便以这份2002年补签的合同系芦家有意造假骗补偿款为由,向警方报案。
芦家的土地合同到底是不是假的,芦家有没有诈骗华宇集团的钱,如今吉林省高院的无罪声明确认合同真实有效,就是最好的证据。这个案子,本质上算是该村土地承包手续办理不及时、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出错的是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可不知怎么,到了2016年,竟变成了村民芦志钢诈骗补偿款的刑事问题。
很快啊,铁西公安分局在3月以芦志钢涉嫌诈骗罪为由立案,7月7日抓了芦志钢。相比之前暴力强拆之时,这一回警方的反应速度确实很快。副局长范文才解释说,这个案子是市里督办的。
查阅媒体报道发现,当时对芦志钢涉嫌诈骗一案,铁西区检察院内部也认为证据不足,因此公安机关第一次报逮捕,检察院没有批。但随后公安机关再次要求逮捕芦志钢,检方便于8月11日批捕。
后来,芦志钢的辩护律师在辩护中提到,本案涉嫌华宇集团故意陷害,但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却先认定芦志钢有罪,先抓了人,然后再考虑具体给他定什么罪,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并且,还在没有确定芦志钢是否犯罪的情况下,先行认定芦志钢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以此为由立即将芦志钢刑事拘留,在执法程序上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