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此次修订前,市场上的声音主要集中于原《支付条例》的执行难问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城投平台等在原《支付条例》发布后对中小微企业的款项支付情况整体上似乎并没有太过明显的改善。
尽管如此,就真实的情况而言,抛开经济下行的因素,近两年政府、央国企等对外的款项支付其实还是有非常多积极的变化,比如以中石油为代表的央企,近两年很明显地增加了现金支付,票据支付以及拖欠问题也已大大减少。此外,地方国企和城投平台对中小微企业的应付账款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化债层面也通过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等给予了巨大的支持。
对于《支付条例》的执行难问题,这次的修订稿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我们认为,中央这次是带着决心去解决问题的,只不过将大部分压力给到了央企、国企和城投平台身上。
具体来说,此次的修订稿主要新增了三个措施解决上述执行难的问题:
一是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大型企业(主要是央企、国企、城投平台)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二是明确“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
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
,加强投诉处理机制建设,与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同时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投诉处理的时限和程序。
三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提出付款请求或者投诉的中小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打击报复,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从近两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原《支付条例》确实发挥了作用,比如一些代表性的央国、国企、城投平台实实在在地改善了对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情况。当然,从底层逻辑来看,《支付条例》通过此次的修订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当前经济背景下居民端的稳就业、稳收入和稳消费、促内需的问题。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全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了53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了90%以上,其中全国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吸纳的就业人数占比达到了80%以上。因此,新《支付条例》对改善中小企业的营收和生存环境作用巨大。我们对此次修订的《支付条例》非常看好的原因在于,
浙江、广东已试点将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纳入官员晋升考核指标当中,
这已是呵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的实质性助力,因此新《支付条例》有望得到更彻底的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支付条例》的施行背景下,地方国企和城投平台将面临更大的流动性压力,尽管监管层面还是对国企、城投的融资路径、融资成本红线等保持着高压监管态势,但随着新《支付条例》的正式施行,我们预计通过供应商、施工单位等的让利间接帮助国企、城投实现市场化融资的情形会大幅增加,因此我们对今年城投非标投资业务的增长还是保持着较强的信心。
很多同行觉得地方国企、城投平台既要保证地方经济增长,又要保证地方债务化解,在融资方面约束重重的情况下,其实根本无法兼顾。以最近城投债和城投非标融资市场的表现情况为例,城投的融资成本出现了明显的攀升,很多地方又出现了非标融资逾期的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