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
四是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到各地方层面,其土地政策又不尽相同,
1、
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保证或优先安排
,如重庆市专项下达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福建省国土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
2、
奖励和惩罚用地指标
。天津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市里给予一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奖励。浙江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类特色小镇按60%给予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
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湖北省2017 年起单列下达每个特色小(城)镇500亩增减挂钩指标。陕西省政府为每个重点示范镇提供1000亩土地增减挂钩指标。
4、
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
。
5、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
6、
过渡期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如福建省和湖北省的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7、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租赁
。如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以土地入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有序地进行农家乐、牧家乐、家庭旅馆、农庄旅游等旅游开发项目试点。
这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色小镇用地政策都是在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原则性意见基础上的细化。
总体来说,建设特色小镇的用地方案还是比较多的,按照对现行政策的梳理结果,有30余种用地解决方案可供特色小镇使用。
方案一: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1.批准使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属于公共用地,办理批准使用手续,即批准用于建设市政道路等,可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但不用发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等。这些用地在土地登记时也是只登记不发证。需要注意区分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的不同。
2.国有土地划拨--行政方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或招拍挂方式。
4.国有土地租赁:协议或招拍挂 。
5.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协议方式。
除批准使用和划拨外,其他三种方式属于有偿使用。其中,出让和国有土地租赁的具体配置方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作价出资或入股因有明确的使用者,只能通过协议方式配置。
方案二:
圈内农用地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后依法提供给具体项目
方案三:
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