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Mr. Bias 的经济学轻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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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范与纳什均衡

Mr. Bias 的经济学轻科普  · 知乎专栏  ·  · 2017-05-14 19:1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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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让座。在公交车上,你坐在座位上看到一位老人上车,这时候 A_i ={让座,装看不见},如果这个社会规范鼓励让座,那么 N_i ={让座},不让座是不被推荐的。
  2. 市场经济。房屋中介手里有一套没人买的房子,一口价一百万,问你买不买。这时候其实你可以选择的选项包括 A_i ={买,不买,暴力霸占},而市场经济的社会规范是 N_i ={买,不买},不推荐暴力霸占的背后其实就是对私人产权的尊重。
  3. 购物。你准备出门买东西,发现你抽屉里有多种货币。现在要求你只能带一种货币上街,那么 A_i ={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日元,卢布,纽币,澳元,加币,越南盾……},但考虑到你是在中国,其他钱别人未必收,这时候 N_i= {人民币},带其他货币上街都是不推荐的。
虽然我们通常认为,社会规范是一种社会对人身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在我们这个定义中的社会规范并没有任何强制的意味。它只是一种推荐或者建议,只是告诉你什么样的行为是合适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合适的,却并没有说如果你不按照社会规范做就会怎样怎样。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在很多人(包括一知半解的我)看来社会规范是能够“自我实施”的。

这里给自我实施下一个定义。给定博弈 \mathcal{G}=\{\mathcal{I},\{A_i\}_{i\in\mathcal{I}},f,\{u_i\}_{i\in\mathcal{I}}\} ,若定义 A_{-i}=\times_{j\neq i}A_jN_{-i}=\times_{j\neq i}N_j ,则:


定义1.2 :社会规范 N=\times_{i\in\mathcal{I}}N_i 自我实施 的,如果对于任意参与人 i\in\mathcal{I} ,若对任意 \sigma_{-i}\in\Delta(N_{-i}) ,则存在某个 \sigma_i\in\Delta(A_i) ,使得 E_{\sigma_i}E_{\sigma_{-i}}u_i>E_{\sigma'_i}E_{\sigma_{-i}}u_i 对一切 \sigma_i'\in\Delta(A_i)/\Delta(N_i) 成立。

也就是说,一个能够自我实施的社会规范应当有这样的性质:如果我假设其他所有人都遵循社会规范,那么我最好也遵循社会规范。举刚才举过的例子:选择用什么货币购物的例子中,社会规范是“使用人民币”,那么如果我假设所有人都使用人民币(遵循社会规范),那么我最好也使用人民币(遵循社会规范),而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外在的惩罚和激励。但让座这样的社会规范可能在一些时候就不是自我实施的了,毕竟,即使其他所有年轻人都让座,只要我脸皮够厚,不让座似乎也没什么大不了。

宾默尔在他的《自然正义》中引用了俄国文学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死屋手记》中的话:

当描述自己作为沙俄专制集中营中一名政治犯的经历时,他写道,“这些人中绝大多数道德败坏并且彻底堕落。丑闻和流言从未停止过,这是地狱,灵魂的暗夜。但是没有人敢反抗这内生于监狱里、已经被接受的规则,所有人都屈服它。”

当然,我猜很多人会不同意这个看法,持这种反对观点的人多数对道德和人性比较悲观,在我们国家当前这个社会背景下,我能够理解这种观点。不过我可以告诉你,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有一本叫做《制度经济学三人谈》的书中记录了北大姚洋教授这样的一段话:

但是,如果没有集体行动,那就不能称为习俗了。我不认为存在自我实施的社会习俗。比如,《白鹿原》里白嘉轩的大儿子通奸,他作为族长要把儿子绑在柱子上用鞭子抽。习俗之所以能够维持,大体都是因为有这样来自权威的惩罚。不存在一个自我实施的社会习俗,必须有一个集体行动来……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大牛如他,和你们也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当然,这个观点被另外两个反方辩友狠狠反驳了。

我这里并没有“任何社会规范都可以自我实施”的意思——很多社会规范,若没有适当的激励和惩罚,是很难被遵守的。但我想指出的是,可以自我实施社会规范无论是否普遍,至少还是广泛存在的。比如,在中国,买卖商品时大家都自觉地使用人民币,没有人因为你用美元做交易就惩罚你;再比如,两个中国人交谈时自觉地使用汉语,也没有人立法禁止你不能说其他语言。重点在于,“哪些社会规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自我实施,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事情,只有弄清楚结论的适用条件,我们才能把无趣的主义之争转到有趣的学术讨论。

自我实施的社会规范这个概念,在两人博弈当中有很多很奇妙的性质,但是和这篇文章的主题没什么关系,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去探索一下。


二、自我实施的社会规范与纳什均衡

我们提出自我实施的概念,有实证层面的考虑——我们并不要求任何外在的激励和惩罚,我们想看一个社会规范能否被所有人自觉地遵守。可是,如果我们构造这样一个社会规范:对所有参与人 i\in\mathcal{I} ,我们都令 N_i=A_i ,这样就有 N=A 。也就是说,我们对所有人的行为都不施加任何限制,那么这个社会规范显然一定是自我实施的。

但如果这样,因为没有规范也是一种规范,我们研究这个没有规范的规范有什么意义呢?毕竟,任何条件下它都是自我实施的。所以,为了要使自我实施这个概念有意义,我们需要控制住“限制的力度”使它不至于太低。一个极端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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