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6 年 4 月 20 日,工信部出台了《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共计 41 条。《管理办法》对工业节能的主管机构及其职能进行了明确,而且对工业企业节能要求、职责进行了规定,尤其是对一些重点工业企业,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1 万吨标准煤(分别折合 8 000 万千瓦时用电、6 800 吨柴油或者 760 万立方米天然气)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5 000 吨标准煤(分别折合 4 000 万千瓦时用电、3 400 吨柴油或者 380 万立方米天然气)以上不满 1 万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关注。
为了规范工业节能减排监察方法和程序,工信部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发布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 年版)》。《工作手册》共分 4 章,分别为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方法、专项监察程序、专项监察执法文书、工业节能监察案例。此外还包括执法文书样张、现场核查情况表等 8 个附件。
2016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是指导“十三五”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在节能方面,提出到 2020 年国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要下降 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50 亿吨标准煤以内;在减排方面,提出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2 001 万吨、207 万吨、1 580 万吨、1 574 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0%、10%、15%和 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10%以上。尤其是《工作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并提出了主要行业和主要部门的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工作方案》从 11 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如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2]、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
同时,在《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四大类工程[3]。此外,《工作方案》还对完善节能减排价格收费政策、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等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1.2 上海有关节能减排的相关举措
2016 年上海将节能减排作为推动上海工业能效提升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途径。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上海工业在绿色发展方面要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20%、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 97% 以上的目标。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方面要完成本市下达目标[4]。《规划》提出了要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要“基本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清洁化改造,实现钢铁、化工等 12 个重点行业全覆盖清洁生产,推广轻量化、短流程的绿色基础制造工艺,完成 2 000 项清洁生产项目;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推进钢铁、石化行业余热回收利用和电力行业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吨钢、供电煤耗等重点用能产品单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