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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处罚案件中“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法律适用

市监沙龙  · 公众号  ·  · 2017-09-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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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2 1 日一次性销售伪劣汽车配件 20 件,销售行为发生的同时,销售伪劣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也同时完毕终了,甲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终了的时间都是 2017 2 1 日;特殊情况下,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终了的时间并不相同,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所谓违法行为出于连续状态,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例如,甲出于销售伪劣汽车配件的故意,分别于 2010 2016 2017 年销售伪劣汽车配件 1 次, 2017 年被工商部门查获,甲三次销售伪劣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甲的违法行为就处于连续状态,甲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是 2010 年,终了时间点是 2017

所谓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必须首先要理解刑法上继续犯和状态犯的区别,刑法上与继续犯这一概念相对应的是状态犯,判断继续犯与状态犯的标准,是看犯罪实施者是否持续地负有法定义务,并且是否持续地违反该义务,如果都是肯定的回答,则为继续犯,否则不是继续犯。状态犯是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只是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处于持续状态,犯罪实施者并未持续地违反法定义务。刑法理论中特别强调区分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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