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有护士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医嘱开错的医生的责任,怎么能惩罚护士?
@Gxyn
:护士对医嘱把关不严将被停职,这对护士不公平,为什么医生的错让护士承担?护士给医生把关,谁来给护士把呢?叫护士把关,又不给权力,医生开错了护士能改吗?临床有个别医生医嘱开错了,护士把关提醒一点反应都没有,错误医嘱又不能执行,急人呀,到底怎样证明护士已把关,医生不听呢?
但事实上,这条规定是告诉护士要对医生出现的医嘱严格把关,鼓励积极上报,这是对护士的工作态度和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而非转移责任。
医院不满足护士配备标准将被罚!
此次《基准》对医院的护理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医院护士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无证或证件失效的护士不允许在医院从事护理工作;医院要为护士提供相应的在职培训;医院应履行对护士的管理职责。
如案由一中提到护士的配备数量如果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医院首次被处罚可能只是一次警告,逾期不改,情节严重,医院则可能被暂停6个月及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对于一些护士梯队严重缺人、在岗护士严重过劳的医院,此次《基准》将为他们敲响警钟!
附:上海市护士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案由一: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护士条例》第二十条。
处罚条款:《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二、处罚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