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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当作劳动合同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5-2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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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从书面形式条件看, 本案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具有可记载、可查用合同内容的功能,符合民法典中“书面形式”需具备的“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和“随时调取查用”的特点; 从合同必备条款看, 案涉聊天记录可证明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聊天内容已基本涵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符合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从意思表示要件看, 双方虽因平台技术制约,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徐某在收到公司发送包含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信息后表示同意,后续双方也依照微信中约定的内容进行了安排工作、提供劳动、支付报酬,应认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某电器公司无需向徐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徐某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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