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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参考案例解读​:厨师拌黄瓜被诉违反竞业限制纠纷案的法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6-19 07: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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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

左一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三级主任科员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基于法律规定或与原用人单位的约定,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从事或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活动。该制度设立的本意旨在保护用人单位合法商业利益,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不正当竞争。但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不当扩大竞业限制适用人员范围,无差别地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造成不当限制。准确适用竞业限制,兼顾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和劳动者的就业权利,需要厘清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坚决防止竞业限制条款被滥用。对此,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南京旭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某亮竞业限制纠纷案(入库编号:2025-07-2-186-002)》就是适例。该案就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厨师拌黄瓜被诉违反竞业限制纠纷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并最终被作为参考案例收录入人民法院案例库。该案例的裁判要旨明确:“竞业限制导致劳动者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从事擅长或者熟悉的工作,对劳动者的生存、就业造成显著影响,其适用范围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应当重点考量劳动者是否掌握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掌握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用人单位以与上述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其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为由,主张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决心。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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