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霍布斯那里,人类本性是自私的,又渴望能够主宰别人,因此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都处于像狼一样的敌对状态中。只有强大的利维坦,即国家,才能控制人的私欲,维持社会最起码的平安。而洛克则扭转了霍布斯的观点,在洛克看来,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自然状态,而是一种个人试图侵犯他人的自然权利、奴役他人而形成的战争状态。自然状态下的不便只是在私有财产发生纠纷时没有一个公正的裁决者,而不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因此国家不需要成为强大的“利维坦”,而只要成为能够解决财产权纠纷的公正的仲裁者就可以了。这样,制度法律体系的服务对象就被转换为了维护财产权的稳定。人类之所以要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是为了改善自然状态中所存在的不便之处。“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合适的地方,而这些不合适的地方是由于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产生的,于是设置一个明确的权威,当这社会的每一成员受到任何损害或发生任何争执的时候,可以向它申诉,而这社会的每一成员也必须对它服从”。财产权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拥有的自然权利,但当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时候,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自然并没有为人们提供一个天然的公正的裁判者,这就是自然状态的不便之处。因此,洛克这一整套论证的结论就是,“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制度法律体系建立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财产权。
实际上,无论是霍布斯强大的“利维坦”,还是洛克公正的“仲裁者”,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不同。在古典政治哲学家看来,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都必须让渡自己原有的权利,达成契约。实际上,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绝不意味着暴力的彻底解决,而只是一种暴力形式的转换: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肉体暴力转化为国家与个体之间的政治暴力。“至于暴力,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个利维坦——国家解决了一个老问题,但又制造了一个新问题。人民固然不再经常地死于凶杀和战争,但他们又被暴君、神职和贪官污吏们攥在手心里。这让我们更加觉得‘平靖’这个字眼带有太多的血腥气,它绝不仅仅是带来了和平,而且还带来了强权政府的绝对控制。对第二个问题的解决,人类还要再等上几千年,而在世界的很多地方,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虽然国家创造了一种新的暴力——政治暴力,但这种暴力相对于肉体暴力却是暴力程度的降低。霍布斯、斯宾诺莎以来的政治哲学家们都在致力于寻找和探讨某种合法的和妥当的政府行为的规则。尤其在现代社会中,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相对于传统暴力国家机器而言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虽然我们常常批判这种新型的国家控制更加严密,但不可否认的是暴力程度却实实在在降低了。文明社会最直接或最直观的标志就是:暴力程度低。自有文字记录以来,人类社会的暴力程度总是越来越低。几千年来,人类的对同类的残杀越来越少,在法律体系的规训下,现代社会相对于传统社会的暴力事件也大幅度减少,这是人类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最重要的标志。
二、契约社会
人类通过达成契约步入社会状态,不仅仅是为了降低暴力程度,更重要的是为了建立一个良序社会。良序社会的基础就是达成契约,并遵守契约。在某种意义上,所谓契约就是良好的“制度”设计。休谟、伯克、哈耶克、阿克顿、托克维尔、孟德斯鸠等思想巨人,都将财产权视为自由制度的基石。在休谟看来,动物无法表达“我的”、“你的”这一类概念,但人类可以。当个人将其拥有的私有财产明确为“财产权”之后,市场交换和分工协作才成为可能,才让人类告别了丛林法则。
将财产权引入政治哲学的话语体系,肇始自洛克。洛克不仅将生命权视作人的自然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将财产权视作人的自然权利,其立论的依据是人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对自己的劳动的所有权。洛克认为:“虽然自然的东西是给人共有的,然而人既是自己的主人,自身和自身行动或劳动的所有者,本身就还具有财产的基本基础。当发明和技能改善了生活的种种便利条件的时候,他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享受的大部分东西完全是他自己的,并不与他人共有。”自然而然的自然界是人所共有的,但人能够通过劳动改变自然物的状况,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社会,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物就附加了人类劳动,而既然劳动是为每个个人所有的东西,那么劳动者也就拥有了经劳动改造后所得到的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即财产权,这是一种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就能享受到的自然权利。“只要有人愿意对于原来共有的东西施加劳动,劳动就给与财产权”。洛克将财产权的合法性奠基在“劳动”的基础上,通过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以及政治社会要充当公正的裁判者,从而保障财产权这一原则,洛克实现了政治哲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转向:国家或政府由“利维坦”转向“裁判者”。
契约社会通过两个向度布展开来,一个是契约经济的维度,另一个是契约政治的维度。契约经济形成了现代社会的自由市场经济,契约政治使现代社会成为法治社会。保障财产权最重要的是明晰产权。“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名言形象地说明了契约社会中财产权的神圣性和重要性。出生秘鲁、留学英国的著名学者丹尼尔·汉南在《自由的基因:我们现代世界的由来》中说,拉美差不多与北美同时期获得独立,但由于没有像美国那样继承英国的财产权制度,因此至今处于贫困、动荡的深渊。在社会契约论者看来,文明社会有稳固的财产权,并且边界明确。著名的休谟三原则——财产的稳定占有,经同意的转移,遵守契约——为我们奠定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例如,在中国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侵略中原,抢劫、杀戮,这些残暴血腥的行为,与中原汉族相比,当然就是野蛮。后来,一些部落受中原人的影响,逐渐懂得与汉人做生意,用畜牧产品交换茶叶、铁器,这就是一种野蛮向文明的开化。这一实例是典型的用市场交换代替暴力掠夺的例子。市场经济不仅能避免或者减少暴力,并且能够互利互惠,使人类走向繁荣。不受权力干扰的市场通常历经重复、多次的博弈。因此,只要社会保持高度的开放和协作,守信的人就一定是获利最多的——这样一来便形成了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人类依托市场交换,分工已经高度职业化。近代以来的全球化,更是让人类的协作程度愈益完美,全人类的财富总量和生活水平都呈加速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