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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以来,被告人唐某杰、李某等人成立四川沃成农业有限公司、成都澳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由被告人林某等人担任公司主要运营人员,负责主播直播带货策划、运营、短视频店铺管理、对接供应链等工作,并孵化出被告人阿某某果(短视频账号昵称“凉山孟阳”)、被告人阿某某甲(短视频账号昵称“凉山阿泽”)等主播。被告人唐某杰等人通过其他网络公司买粉、投流的方式,扩大涉案短视频账号的粉丝量,并在“网红”直播摆拍带货期间,让涉案的网络公司使用购买来的大量粉丝账号在直播间内使用控评等方式欺骗消费者。
2、价格欺诈与哄抬价格
一些主播或商家通过虚假标注“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然而,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实际价格并不比其他平台或实体店优惠,甚至可能更高。这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此外,一些主播或商家还会恶意哄抬价格,利用消费者对主播的信任和追捧,将产品价格大幅提高。
2024年6月17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直播时实施的“价格欺诈”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涉事企业于2024年3月21日在电商平台店铺“
南京同仁美白祛斑店
”的直播间销售“55g南京同仁堂科婷美白祛斑霜”时,直播间对话框显示,上述产品一瓶价格为“新客价29.3元”,当事人的主播宣称,下播后就恢复到98元/瓶。自3月21日主播下播后至4月11日被检查时止,上述化妆品并未恢复到98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
当事人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对涉事企业作出责令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侵权与数据造假问题
部分商家未经授权使用知名品牌的商标、外观设计等,或抄袭其他商家的短视频内容;商家通过购买虚假流量、伪造销售数据等手段提升内容的曝光率和销量。
案例: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海曙孙丽服装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显示,宁波海曙孙丽服装店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通过某直播平台销售了一批仿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上述服装上的图案标识与某知名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整体外观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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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域直播问题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