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致全区涉考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内容主要涉及考试招生环境的净化、保护考生及家长权益、实现'平安高考'目标的相关要求。告知书列出了九条具体要求,包括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诱导考试舞弊、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实施涉考涉招诈骗、不得组织收集高考试题、不得在考点周边宣传、不得炒作高考相关信息、不得违规开展咨询服务和违规收费、不得仿冒官方机构开展考试招生行为等。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真实宣传。
培训机构不得虚假宣传,必须真实宣传培训效果,避免误导学生和家长。
关键观点2: 严禁考试舞弊行为。
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关键观点3: 传播真实信息,维护考试招生秩序。
培训机构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信息,避免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关键观点4: 禁止涉考涉招诈骗行为。
培训机构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关键观点5: 严格管理高考试题信息。
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高考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高考真题原卷。
关键观点6: 规范招生宣传和资料发放。
培训机构不得在考点、学校周边等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避免过度宣传和扰乱秩序。
关键观点7: 禁止炒作高考相关信息。
不得宣传、炒作考试试题和录取结果等,避免影响考试公平性和学生心理健康。
关键观点8: 遵守经营范围和规范要求。
培训机构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关键观点9: 严禁仿冒官方机构行为。
培训机构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避免误导学生和家长,造成不良影响。
正文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