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城投ABS的发展历程和政策回顾,包括探索起步阶段、转型扩容阶段、收缩调整阶段和转型升级阶段。同时,也提到了城投ABS在发行过程中面临的考验和风险提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展历程和政策回顾
城投ABS经历了探索起步阶段、转型扩容阶段、收缩调整阶段和转型升级阶段。每个阶段都受到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同时也推动了城投ABS的市场化进程和融资模式的创新。
关键观点2: 城投ABS的发行考验
当前,城投ABS在发行过程中面临底层资产合规性、现金流稳定性以及投资者认可度等多方面的考验。同时,政策调整和市场波动也可能对城投ABS的发行和交易造成影响。
关键观点3: 风险提示
数据统计偏差、政策超预期调整、市场超预期波动以及信息披露不足等都是城投ABS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ABS一级发行和二级市场交易受到冲击,投资者需要警惕。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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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政策超预期调整;市场超预期波动;数据和信息披露不足。
我国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企业资产支持证券(ABS)、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CLO)、资产支持票据(ABN)三类。其中,企业资产支持证券(ABS)以企业非信贷类资产(如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主要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交易,适合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CLO)以银行信贷资产(如贷款)为基础资产,多由金融机构发起,通过资产池分散风险,通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资产支持票据(ABN)则以企业资产为基础,期限较短,一般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相对更注重短期融资需求。
对于城投平台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通常要求其基础资产必须具备真实、合法、权属清晰、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等特点,禁止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进行证券化。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趋严、传统融资渠道收窄的形势下,城投平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融资挑战。而ABS凭借其盘活存量资产、创新融资模式的优势,正逐渐成为城投平台突破融资瓶颈的选择之一。通过将基础设施收费权、商业物业租金等稳定未来现金流进行证券化,城投平台不仅能够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改善流动性,还能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然而,在监管政策持续调整、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城投ABS在发行过程中也面临着多方面的考验,如底层资产合规性、现金流稳定性以及投资者认可度等。本报告将从政策监管视角,深入剖析城投ABS的发展脉络,以史为鉴,为城投平台在“资产荒”环境中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提供思路。
2005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标志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起步,但初期主要集中于大型金融机构,城投平台尚未被纳入发行主体,企业ABS尚未形成明确制度。该阶段主要聚焦于信贷资产证券化(CLO)的试点,虽未直接针对企业ABS,但在制度建设与市场认知方面均发挥重要作用。CLO的探索不仅推动了资产证券化基本框架的建立,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的理解和接受度,为后续企业ABS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市场环境和认知基础。
2006年,南京城建发行国内首单以污水处理收费权为基础资产的ABS,标志着城投企业ABS的初步尝试。然而,或由于市场认知不足、投资者对城投ABS的接受度一般,且并无相应的配套政策,致使其发行成本较高,与同期国开债相比高近90BP。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银监会收紧信贷ABS审批,ABS市场短暂停滞,在2009-2011年期间,基本无新增信贷ABS产品落地。直至2012年,证监会重启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办法》,明确由证券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同时将范围从金融机构扩展至非金融企业,尽管当时产品发行数量有限,但为后续城投ABS的规范化奠定了框架基础。
2013年3月,证监会发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首次明确企业ABS的监管框架,允许以收益权、应收账款等作为基础资产,将城投平台的污水处理、供热、公交收费权等纳入可证券化资产范围,标志着企业ABS逐步从“灰色地带”走向制度化。但因监管仍未明确政府付费类项目的合规性,故城投ABS发行仍较谨慎,多为试点性质。
从市场发展来看,城投ABS在起步阶段的发行规模相对较小。2005年至2013年,城投ABS的总发行规模不足百亿元,远低于同期城投标债的发行规模,且底层资产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费、供热费等收费权,政府付费类项目则相对较少。而且,由于投资者对城投ABS的信用风险仍存疑虑,导致其市场接受度较低,发行时票面利率较高。
总体而言,在这一阶段,
城投平台参与
资产支持证券
业务仍处于萌芽
阶段
,整体市场规模较小,产品类型和底层资产
均
相对单一。部分地方城投企业通过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尝试以应收账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作为底层资产参与早期项目,为后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