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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事丨田雷:今天为什么要读阿克曼?

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5-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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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曼的学术生涯目前远未到盖棺论定的时刻,实际上,我们在未来数年还可期待阿克曼学术产出的第三波。首先是《我们人民》的写作计划已由三卷扩展至四卷,新的第三卷《民权革命》基于他2007年在哈佛法学院霍姆斯讲座《活宪法》;而第四卷《解释》目前也正在写作过程中。此外,阿克曼还在电邮中告知他的新计划,一本是在政治理论领域内的《活在时间中》,另一本则是更美国宪法一点的《代际间斗争》。作为阿克曼作品中译的组织者,我期待着早日读到阿克曼的新作,也期待着可以尽早将它们作为阿克曼理论体系的一部分译介给中文读者。


为什么要 (重) 译阿克曼;或者换位思考,读者——至少是那些希望理解美国宪法的读者——为什么要读阿克曼? 在下文中,我不是以研究者的身份回到美国宪法理论的脉络内去重述阿克曼的理论要点,也不是要为阿克曼理论体系内那些被误用的概念做正本清源式的解释。换言之,下文并不是阿克曼理论“in a nutshell”,而是我在阅读阿克曼的基础上,重新理解美国宪政的历史后形成的一些基本看法,就此而言它更像英文中所说的“buyer's guide”。


阿克曼的理论追求是要重新讲述美国宪政史。 在《我们人民》多卷本写作的开篇,作者上来就开宗明义:“美国是一个世界强国,但它是否有能力去理解它自己?时至今日,它是否还满足于作为智识上的殖民地,借用欧洲的概念来破译自己民族身份的意义?”从一开始,这就是阿克曼用来拷问自己并追问美国法律人的问题。在阿克曼看来,美国宪政叙事的问题在于“宪法理论的欧洲化”:美国在两百多年的宪政历程中早已走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但理论家却只会用源自欧洲的理论去表述美国的经验。正因此,阿克曼的宪法理论工作,就是要实现美国宪法理论的“向内转向”,要通过“从洛克到林肯”和“从卢梭到罗斯福”的转向去“重新发现美国宪法”。 在美国这个从不乏体制自信的“公法输出国”,阿克曼倡导的是“理论自觉”,他要重新讲述“美国宪政及其本土资源”。


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年


在重新发现美国宪法的理论之旅中,阿克曼的出发点是“二元民主”,在此基础上建构出他的一整套论述。根据阿克曼的讲述,二元民主其实并不复杂:美国宪政内设了两种政治决策的过程,第一种是人民得以出场的宪法政治,“处身于激情被压制的危机之中”,美国人民可以动员起来,启动宪法改革的公共审议,在深思熟虑后给出高级法意义上的决断。第二种是日常的常规政治,它们发生在两次宪政时刻之间,在常规政治中,人民回归他们的私人生活,而授权他们选出来的代理人去进行政治议题的民主审议。


二元民主作为一种宪政模式,是相对于英国模式的一元民主和德国基本法模式的权利本位主义而言的。二元民主之所以成为美国宪政的基本组织原则,并非只是因为二元民主是一种更好的政体设计,主要原因在于它是美国建国者所规定并且在其宪政发展中不断实践和调适的“高级法”。而且二元民主区分了人民的意志和政治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作为高级法,必定表现为人民在历史某一时刻在政治舞台上的“现身说法”。这就决定了阿克曼需要回到历史的深处去发现美国宪法,宪法历史“包含着解码我们政治现实含义的有价值线索”。也正是因此, 阿克曼以及共和主义学派的“历史转向”,从一开始就不是要去重现那种“在那儿等待被发现”的“事实真相”,而是要从美国宪政史的政治斗争中去发现美国实在的高级法。


[美]布鲁斯·阿克曼著,田雷译:《 政制秩序原理:转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25年


这就是历史的政治学了。事实上,就在阿克曼在1983年的斯托尔斯讲座中第一次阐释其二元民主理论时,保守派的原旨主义运动已经是暗流涌动。两年后,里根的司法部长更是自觉地提出作为一种政治纲领的原旨解释论。阿克曼也是一位“原旨主义者”,只是他并非桑斯坦所称的“身披法袍的极端分子”,也没有布伦南所说的“伪装成谦逊的傲慢做派”,但这并不能否认关键问题在于争夺对历史的解释权,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美国如何去讲述两百年的宪政史。诚如桑斯坦所言 :“美国宪法是建立在有关权威的理念之上,而不是有关善好或正当的理念上。”


阿克曼的二元民主论不是没有背后的政治追求。进步和保守两派的左右互搏主要围绕着罗斯福新政的宪法正当性。在保守派的原旨主义论述中,罗斯福新政放逐了建国者留下的放任自由的宪法秩序 (理查德·爱普斯坦曾著书《进步主义者是如何“篡改”宪法的》) ,因此要对原初宪法忠诚,就要倒拨宪法的时钟,清算罗斯福新政、沃伦法院和民权革命的遗产;但阿克曼所要证成的则是,罗斯福新政是一次成功的宪法政治,人民的出场留下了作为高级法的“不成文宪法”,反而里根革命是一次失败的宪法时刻。这位出生于裁缝家庭,没有新政后普及的公立教育怎能上哈佛和耶鲁的宪法学家,实际上是在新右翼保守主义那里争夺对美国史的阐释权,在保守派回潮时守护新政不成文宪制的正当性。曾有学者在《哈佛法律评论》批判阿克曼的转向,认为“阿克曼的原旨主义显示出美国自由主义的悲哀现状”,因为自由派已经无法在实体上去说服美国人民去接受新政自由主义,而只能祭出一种甚至“不成文”的“祖宗成法”。但这种批评显然未能理解理论家的良苦用心,因此也未能理解为什么要通过反思“过去两个世纪历史发展的进程”去发现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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