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市委、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济发【2011】19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定向公开招聘2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大学毕业后入伍于2014年、2015年、2016年退出现役且符合在济宁市安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士兵;
(四)大学在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2017年毕业的须于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在济宁市安置的大学生士兵;
(五)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1976年7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下。
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9:00-7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7月25日11:00-7月29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实名签署《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不具体到单位,考察体检结束后,按照本简章规定集中选岗确定具体单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