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质量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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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 这一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拟被顶格扣分!

质量与认证  · 公众号  ·  · 2025-05-15 17:1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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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重要工业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记分录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重要工业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记分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 1 1 日起至 12 31 日止),原始满分 12 分。

第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失信结果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扣分:

(一)发现一项违法失信的,按对应分值扣分;

(二)单次检查中发现多项违法失信时,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三)单次检查中发现某项违法失信涉及多条扣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扣分;

(四)检查中发现存在多次同类违法失信时,每次均扣分。

根据监管对象违法失信的严重程度,单次扣分设置为 1 分、 3 分、 6 分、 9 分、 12 分共五档。

第六条 登记机关对重要工业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失信记分采取绿、蓝、黄、红四种记分标识,标识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一)记分 ≥9 分,信用风险低,标注绿色标识;

(二)记分 6-8 分,信用风险一般,标注蓝色提醒标识。

(三)记分 3-5 分,信用风险较高,标注黄色关注标识。

(四)记分 0-2 分的,标注红色失信标识。

第七条 实施记分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失信扣分告知书》,按照告知程序送达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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