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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区小升初招生分配政策解读!

青海网  · 公众号  · 青海  · 2019-04-1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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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户口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西宁城区完成落户、迁户的;户口簿户主、房产证产权人同为法定监护人;且房产证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簿、房产证、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


(2)因父(母)无房产而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使用同一西宁城区户口簿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簿、房产证、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


(3)具有西宁城区户籍、“一户多房”的小学毕业生,如果户籍地址与其父母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在相一致的学区内,可依据现居住房产证地址、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


(4)因父(母)无房产而居住在单位集体用房、使用西宁城区单位同一集体户口簿的小学毕业生,依据集体户口簿、住房证明、父母单位工作证明、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


(5)具有西宁城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簿、相关居住证明、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


(6)具有西宁城区户籍,户口簿户主、房产证产权人同为法定监护人,且房产证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但房屋性质为商铺的小学毕业生,按学位情况有序安置。


(7)具有西宁城区户籍,户口簿户主、房产证产权人同为法定监护人,且房产证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但房屋不是完全产权的小学毕业生,以产权比重最高者为主,实行划片入学,其余房屋产权拥有人,视学位情况,按调剂录取入学。


对口入学


(1)城郊小学毕业生依据服务半径的要求,与现在就读小学相邻相近中学整体对口录取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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