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投资银行从市场上购买证券、股权或其他金融产品,因此是买方业务。(而卖方,就是投资银行向资本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比如承销、并购和经纪业务,投资银行向客户提供证券、财务顾问、过桥贷款和代理交易等产品和服务,因此是卖方业务)
18
那基金管理人投资自己管理的基金,这种情况属于与投资管理买方业务相冲突的业务呢?
答:
管理人去买,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也去买,就可能拿基金去托底。监管部门的逻辑是这样的。
19
挂牌后定增董事会决议和发行方案公布后,一名原有投资者不投了,能不能直接通过股东会,在认购公告中把这名原有投资者剔除?
答:
打款没他,认购结果公告直接按照验资结果来就行。
20
目前做的三板公司,想和其控股公司共同成立一家由三板公司控股,由其控股股东参股的公司可以这样做吗?有没有案例参考?
答:
可以。
21
中小板定增流动资金补充不能超过多少比例?
答:
没有具体规定的,前几年保代培训是
10%
左右,但是最近的案例有超过
30%
的,我们这边一般不超过
30%
。
22
请问股份公司董事长在股改的时候还是别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在挂牌前辞职,并且写进公开转让说明书,影响挂牌吗?
答:
不仅仅是高管的问题还得看有没有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等等,不过挂牌前清理并披露应该可以。但一定要注意董事长是否存在隐藏关联方的情形。
23
股权投资基金和普通的证券投资基金,发起有区别么?
答:
个人认为,股权投资基金是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普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上市公司的股票。
24
请问公司之前有一个股东,帮代持了几个人的股份。后来成立了有限合伙,把这几个人的股份都放在有限合伙了,然后有限合伙从股东手上收购了一部分股权。请问这种必须披露吗?
答:
建议披露,对公司、中介团队都是保护。
25
拟挂牌新三板股份公司原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的标准(
1
元
1
股)与新增股东同时进行增资。请问原股东以这样的价格增资是否会对挂牌造成障碍?是否产生税务上的问题呢?
答:
§
第一,我认为,没问题。
§
第二,必须能够形成资本溢价。
§
第三,非同股同权所有股东事先知情。
有限责任公司阶段一切不违反公司法的行为,都是正确的。
26
挂牌公司为自己的股东贷款提供担保,只要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就可以吗?
答:
不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不可以。
27
新三板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后能立即转让自己的部分股权吗?
答:
分三批转让,每次三分之一,如果同时是高管需要遵从每年转让不超过
25%
的限制,同时股份公司设立不足一年的也无法转让。
28
挂牌主体担任
GP
的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怎么处理?是否仍然根据挂牌主体所占份额而定。因涉及草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的有限合伙是否需要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者汇报长、短投资的年度情况
'
?如您了解请不吝赐教。
答:
担任
GP
,一般出资比例较低,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合并,若在担任
GP
的情况下,出资比例仍能达到相对控股(标志为获取利益相对较大),需要合并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中证券企业较多,非证券类的公司较少。
29
如果份额很低不并表的话,那这个公司就没啥可反映的了吧
'
?因为它是个基金管理人。
答:
只是不会并表,但重要的还是要按照证监会信息披露模版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30
公司披露下属基金的财务信息是吗?
答:
对的,实际中,证券公司披露较多,他们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有的是按类披露,具体披露方式和内容还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判断。
31
那您说作为基金而言有没有义务向管理人定期汇报半年全年财务情况之类的?
答:
基金有披露义务,但是不是就是半年或是什么期限,一看基金性质,二看三方协议。
32
原公司注册资金
100
万,现在要增资
200
万,购得
20
%的股份,使公司变成注册资金
300
万。这
200
万的资金进到公司的账上参与经营,不能给原股东。有什么可行的操作方法吗?
答:
1.
注册资金不需要到
300
万元,新股东直接溢价增资就可以;
2.
注册资金一定要到
300
万元,则
200
万元部分需以老股东名义进入公司,各股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3
但是要考虑缴税的问题,新出台的规定对重组并购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应税收益有明确规定?
答:
如果按老的运作方式,原股东完全退出旧公司而由控股公司
100%
控股旧公司的话,可能原股东退出原公司而转入投资公司这一过程中,退出的时候可能会被认定为应税收益。所以建议由新股东设立投资控股公司,然后以并购换股方式换股(且要确保协议中列明资金用途和决议方式),按税务总局的规定股权支付超过
85%
的交易,
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