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现阶段之法制思想,也是基于铜律演变而来;铁律推崇“己所不欲,先施于人”,以商鞅、韩非为代表。铁律不考虑道德,以人性恶为基础,设定他人利益无法完全和自己一致,以暴力震慑,让别人服法。
各国变法多以铜律,唯独秦变法以彻底的铁律。
在君和臣两大要素中,三家的思想属于正常法家思想范畴,比较相同。强调君王要依仗权势,臣子要遵法守法。但是在针对人民方面,商鞅和管仲产生了巨大的分歧。管仲政治思想,把民心放在了极高的位置,顺应民心,以民为本,提倡礼义廉耻四类道德。这是典型的儒家思想,所以孔子盛赞管仲,如其仁,如其仁。商鞅对外人民,完全是驱使的态度。
国之体制:在外交方面,管仲时代是盟主外交,号召中原诸国,尊王攘夷,地域南蛮楚国。所以外交要有盟主范,救济别国,奖励礼义之邦,惩戒不义之国。只有这样,齐才能成为中原诸国的盟主,号令天下(外交论述见《管子·大匡篇》)。
在军事和经济方面,李悝吴起和管仲是思想是较为一致的,强调练强兵,发展农业商业。但商鞅在这方面有两点比六国更彻底:
一是勋爵必须只以军功为考量。秦的爵位,甚至是高于法律的一套社会体系。爵位可以抵罪,高爵位有权审判低爵位之人。反观山东六国,军功必然可以受爵,但善言辞、通诗书、能谄媚,都能获得爵位。双方国民之战力,由此可见高下。
二是斩首计功。战争中最有效削弱敌国的方式,就是杀敌。所以,就有了斩首计功勋。这一点,没有史料记载六国也同样斩首计功。六国一直视秦为虎狼之躯,为何?不是秦法度严苛,这些事与六国国民无关,而正是秦斩首计功勋,交战太凶残。
在治国方面,商鞅和六国一样,同样推动郡县制、户籍制、阡陌制等。但商鞅在此之上,还对秦移风易俗,实行分家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目的就是提高劳动力数量,增加税收。
在国家的对外目标和最高愿景方面,秦和六国大体相同。在此不赘述。
三、亢龙有悔:法家体制的崩塌
有多大的破坏,就得有多大的克制。在我们看到秦帝国强盛的时候,必须看到这个体制背后的巨大风险。法家思想,为了追求效率,让君臣关系、君民关系,走向了绝对的利益面。君王既然无义,臣子何必有情?这样的体制,犹如快速运转的机器,极富力量,也极难驾驭。
但始皇不怕,他是千古雄主,大权独揽,刚毅明断。赵高纵然有私心,不敢乱为;陈胜、吴广就算那时起义,必然被迅速镇压;始皇时期,六国反抗势力不强烈吗?远比秦二世时还要凶猛:荆轲、高渐离刺杀,博浪沙袭击……始皇雄霸,能稳稳把控住动荡的时局。
在平和稳固的体制下,万历皇帝可以袋政三十年,帝国安稳如常。但对于秦而言,一个飞奔的法家社会,任何差池,都讲以百倍的后果呈现。秦孝公之后,秦惠王、秦昭襄王,秦始皇,个个雄才大略。持有国之利器,能不被利器所伤。
再者,战争时期内部压迫矛盾可以转化为外部杀伐;然而,秦二世,已然太平世,而他太年轻,太庸弱,却急欲效仿秦始皇的功业。宠幸宦官、诛杀大臣、将士离心、不理朝政……他把庸主,演绎出了一流水准。关于秦国灭亡的原因纷繁复杂,有说货币问题、军队离心、农民起义……归根到底,在于体制和君臣。法家体制社会,矛盾剧烈,对外表现为起义反叛;君臣昏庸,对外表现为诛杀良将,军将离心。
法家社会的如上优劣,都被后世人,看在眼里。
四、汉朝对秦法的延续与变革
汉朝开国后,如何吸取秦国教训,重建社会,就成了汉代思想家萦绕于胸的宏大命题。 肉体和土地的征服,是容易的。但思想的征服,却异常艰难。
1、外儒内法的波折历程
(外儒内法的历程)
历史总是在正反合的波折中缓慢前进,竞争铸就了极端的法家社会,刘邦并非不知道法家社会在行政方面的巨大执行力,但对于久经战乱的百姓而言,休养生息才是最渴望的啊!汉朝开国初期,便在这样的背景下,奉行黄老哲学,无为而治。
所谓的无为而治,并非无所作为,而是息兵生聚,缓和吏治。对外和匈奴和亲,对内重用厚重长者治理乡民。道家追崇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希望摈弃仁义道德,回到返璞归真的社会。这样政治理念,虽然有些理想不切实际,但是在西汉初期,却是那个时代最好的政治理念。
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
然而物极必反,经过六十余年的积累,百姓已从战乱中走出。汉帝国开始遇到新的危机,对内财富累积,贪腐滋生;对外匈奴强盛,大军压境。一代有为雄主汉武帝,于是奋然振兴,加强中央集权,连年作战,开疆拓土。名义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武帝一朝本质上就是法家社会的典范,只是相比秦而言,披上了一层儒家薄薄的外衣。司马迁评论其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可谓精辟。
武帝一朝,重用武将、酷吏,儒生虽然在意识形态上渐渐占据主流,但依然没有实现儒家社会的政治理想。这样的非理性欲望,在王莽时期达到了巅峰。王莽被当世儒生寄予了重大的政治期望。在新朝,奉天法古,希望实现乌托邦式的儒家社会。他和秦国一样,走了极端。经历了此般大跃进式的跌宕,儒法两条横流开始真正融合。儒生开始研习法律,文吏开始研读经文,两者的界限变得模糊,深谙儒家思想的士人,不再仅仅是博士、学者,渐渐成为掌握政事的士大夫阶层。
2、儒家对社会伦理的重建
(儒家社会伦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