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下文简称《操作指引》),今年4月起,
海南、陕西、江西、湖南、天津
等省市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挂网交易采购和价格风险管理的通知》,
湖北
印发了《湖北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均对短缺药挂网规则、监测处置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实现短缺药品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其中,海南省明确4项重要任务,包括针对省内短缺药品以及省平台同品种所有厂牌配送率连续3个月低于10%等符合《操作指引》规定的品种,开展直接挂网;持续强化挂网短缺药品价格监测,加强挂网价格“纵横”双向审查比对;企业须提前1个月告知短缺药涨价需求,规范开展首涨挂网、前置审核、联动挂网等,保证短缺药的供应。
陕西省的工作要求中明确,短缺药审查比对价格时,除横向比对全国挂网价,还需结合价格历史沿革和成本构成等因素在历史维度上识别异常涨价行为,防止“以缺逼涨”;成本维度上验证短缺药涨价合理性,确保价格与价值匹配。通过“价格历史+成本构成”的双维度审查,构建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的“防火墙”。
湖北省的通知内容指出,《湖北省短缺药品清单(2024年版)》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招采系统上按规定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药品短缺或存在短缺风险,且招采子系统没有活跃挂网,可由医疗机构与药企议定临时采购价格,采取备案采购的临时措施,药企应在采购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或参照《操作指引》要求申报挂网。
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不难发现,上述省份针对“短缺药价格风险管理”出台的系列新政,均是在国家医保局早前发布的《操作指引》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举措。
比如:《操作指引》中重点指出,(易)短缺药品价格仍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当企业按新价格申请在各省医药集采平台挂网时,要做好价格信息披露和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等准备工作;对涨幅小、风险低的国家短缺药清单内品种采取直通型挂网,涨幅大、风险高,且国内有同用途的药品采取递补型挂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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