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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制定应更明确”
一般企业家的薪酬,是由董事会薪酬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制定薪酬时有许多标准,比如参照同类公司、工作强度、企业家本身的作用等。
就上市公司来说,企业家的收入一般是短期和长期激励,即薪水加股权或期权。但如果CEO或高管做得不好,董事会也可以炒他鱿鱼,然后会有一定的补偿。
说到贾跃亭、刘强东、乔布斯等人领1元年薪,这些企业家基本上是公司的创立者,本身有很大的掌控权、投票权。
他们的薪酬制定除了薪酬委员会发挥作用外,本人就有很大的话语权。
所以,这些人领1元薪酬基本上是出于本人意愿,都带有强烈的企业家个人色彩,当然各有各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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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要破釜沉舟,把自己和企业紧紧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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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觉得经营绩效不够,以此表明自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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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认为相比起薪酬,更看重长期激励。
但是,就目前国内来说,我不是很赞同这种做法,因为这只对于那些有较多股权、有较强掌控力的企业家有用。
如果让那些职业经理人类型的企业家、CEO为了表示对公司的忠心去领1元年薪,并不合理。
而且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采取1元薪酬的方式,反而会加大其行为的短期化。“把市值做大,未来有好处”,要是这种市值管理思想过于强烈的话,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未必有利。
目前在国内,关于企业家领1元年薪似儿戏,过于简单,至于为什么这么做,具体怎么操作,都没有非常明确。所以我比较主张的是,国内企业的董事会,
在薪酬激励方面,应该把契约制定得更加明确,这比随意搞出个所谓的1元年薪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