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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卿读《酒的精神》︱乏味时代的有味之思

上海书评  · 公众号  · 读书  · 2025-05-2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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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觉思想》,第3页) 。在整个过程中,酒与人始终相互融为一体而没有距离。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液体,酒无形而有质,它从根本上拒绝以“形”的方式呈现,而始终以其“味”与人打交道,甚至以“味”通神,所谓“天上人间酒最尊,非甘非苦味通神” (此为朱敦儒《樵歌》之语,《酒的精神》对此多有阐释,参见第5、249页,以下引用本书仅注明页码) 。同时,酒所呈现的“味”并不独自存在,而是连接着饮者的感受。在一定程度上,饮者有何种精神世界,酒便呈现出何种“味”,这种“味”不是科学所能还原的成分,而是酒与饮者相互交织而造就的意味、情味、滋味、道味!

酒不仅使饮者收获了“味”,还帮饮者突破了“形”。饮酒而醉,醉眼朦胧,世界便不再呈现清晰之“形”。“酒改变饮者的能力、胆量,直接体现在饮者观物之眼远离正常的眼睛。酒眼、醉眼观世界,世界因此而变形。” (246页) “醉眼与正常的眼睛不同,醉眼之所见乃变形之物。” (同上) 酒的意义在于能够“变形”,正由于此,作者把饮酒称作“形而上”的运动,《酒的精神》对此反复论说,如“饮酒即是绵延不绝的形而上运动” (13页) ;“酒与‘形而上’冲动天然合拍” (141页) ;“一场酒就是一场精神修行,就是一场形而上运动” (242页) ;“一场醉就是一场‘形而上’运动” (278页) ;“一切的醉都具有形而上性质” (361页) 。中国思想中的“形而上”不同于西方哲学中的“metaphysical”,后者基于形式而立本体,本质是视觉思维的展现,前者则是超越“形”、突破“形”而达乎其上,最终导向的是味觉思想。把饮酒视作“一场形而上的运动”是《酒的精神》对饮酒活动的至高礼赞,其所彰显的是酒对视觉的突破与对味觉的挺立。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在根本上领会饮酒所具有的“形而上”的意味,才能真正进入酒的精神之中。

《酒的精神》刻画了酒不断超越“形”并由之“而上”的历史进程,尤其是梳理了酒与礼乐、形名、法术、玄理、佛理、天理、科学的纠葛。形名、法术、科学与视觉密切相关,甚至就是视觉精神的直接体现,礼乐既包含视觉亦包含听觉,相较而言,玄理、佛理、天理与视觉的关系较远,三者本身也具有味觉特征。以天理为例,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乃是自家体贴出来。” (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424页) “体贴”是味觉式的达乎对象的方式,明道自觉以“体贴”来刻画与天理的关系,便凸显了天理的味觉性。不过,当所体贴的东西以“理”的方式呈现时,无论是“天理”还是“玄理”“佛理”,它也就带有了比较明确的形式规定,亦即带有了一定的视觉色彩。因此,礼乐、形名、法术、玄理、佛理、天理、科学等虽与视觉关系或近或远,但都与视觉相关,《酒的精神》着意于酒与诸种视觉形态的纠葛,叙述了酒与礼乐、形名、法术、玄理、佛理、天理、科学的争斗,其旨趣在于以酒来突破、超越后者或强或弱的视觉性。《酒的精神》意图揭示的是:在历史的长河中,视觉思想不断转进,酒却岿然不动,它一直以甘辛之性味移易饮者之心灵,使饮者升腾、突破、超越,正是通过这一超越,一种非形式化、非建制化的自由的真实的生命形态才得以可能。

在味道哲学中,视觉多处于被批判的位置,味觉则多被赞扬。不过,味道哲学从未将味觉视作唯一的救赎之路,赞赏味觉也不是为了让味觉完全替代视觉。在《酒的精神》中,如上这一特征展现在“茶酒相乐,天下清和”的命题上。茶与酒都是通过性味改变饮者,它们都是味觉性的物。不过,茶之性味与酒不同,“前者苦、寒,后者辛、热” (334页) 。由之,两者对人的移易也不相同,“或让人静,或让人动;或让人收敛,或让人释放;或让人明,或让人幽” (334页) 。从对眼睛的作用来看,醉酒令眼睛迷离,万物在迷离之眼中变形,但饮茶却能令眼睛看得更清楚,《茶经》称茶能治“目涩”,《本草拾遗》则直接指出了茶的“明目”功效。从对身体的影响来看,醉酒之后或卧或眠,饮茶却能提神驱眠,所谓“令人少眠” (《新修本草》) 、“令人少寐” (《本草逢源》) 。从精神品性上来说,“酒近于乐、近于仁,茶近于礼、近于义” (348-349页) 。茶虽为味觉之物,但其使人目明、少眠、近于礼的特征无疑又使之带有视觉色彩。对于这种“使道路更加清晰,界限更加明确”的“饮中君子” (346页) ,《酒的精神》并没有采取贬抑的姿态,反而强调作为一种理想,单纯由酒之突破、融合所实现的“和”并不完整,“‘和’而不‘清’,万物流荡而不返,融通而无涯际,失去个体之‘个’而无序” (346页) 。面对这一状况,茶之“清”能够调和酒之“和”,最终实现“茶酒相乐,天下清和”的存在图景。在“清和”图景中,“清”与“和”相互交织,“界限”“自身”等品格虽被保留下来,但这些品格所展现的不再是视觉性,而是味觉化的视觉特征,“界限”是“融通”中的“界限”,“自身”则是“一体”中的“自身”。

视觉味觉化是视觉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命运,也是味道哲学对视觉的态度。从视觉与味觉关系的角度来说,这意味着味道哲学始终坚持味觉相对于视觉的优先性、根基性。在《酒的精神》中,这一对视觉与味觉关系的根本性理解在醉与醒之辨中得到了集中展现。醉后万物变形、人物一体,“醒之后睁眼看世界,人与他人、万物、天空大地拉开距离,脱离一体,重新对立” (279页) ,因此,《酒的精神》把“醉”领会为“味觉对视觉的压倒”而把“醒”称作“视觉对味觉的胜利” (278页) 。在醉与醒关系的问题上,早期中国思想家多警醒“醉”而以“醒”为善,是以周公作《酒诰》而屈子以“举世皆醉我独醒”来自我标识,在这一认识中,“醒”高于“醉”且“醉”易而“醒”难。然而,随着味觉思想在中国传统中的确立,“醉”逐渐升格而“醒”也获得了新的意涵。基于此,《酒的精神》提出了两个相反的命题,即“醉难于醒”与“醒基于醉”。“醉难于醒”意味着味觉性的与物一体难于视觉性地把握对象,“醒基于醉”则道出了味觉对视觉的奠基意义,“没有经历过‘醉’的生命缺乏深度,不曾醉的人也就无所谓‘醒’” (294页)。 “醒基于醉”中的“醒”是“醉”后之“醒”,是味觉化了的视觉,这个意义上的“醒”比单纯视觉式的“醒”要更能洞察天地万物,是以阳明赞叹“醉后相看眼倍明”。醉后仍然相看,这时的“看”不再是对象化的凝视、旁观,而是已经被味觉化了,进入了体味、感通之域。味觉式的饮酒者进入此域,与天地万物相感共在,其所获得的精神生活与视觉性的观看者大不相同。

饮者的精神生活

酒是天地的馈赠。成熟的果子从树上落下,进入河流湖泊,经过发酵便是自然的酒,水中之鱼、树上之鸟、陆上之兽便是最初的饮者。从在天地间的位分来看,诸饮者天然地平等而无高低贵贱之分。然而,在诸饮者中,人确乎有其独特性:人与酒相互交织,由之酒具有了精神性而人亦获得了新的精神生活。

“饮酒是中国人过精神生活的重要方式”,这是《酒的精神》导论的标题。世上诸民族皆饮酒且多有自己的酒神,西方酒神狄奥尼索斯便因尼采之故而为现代哲学所重视,从这个角度来说,上引标题似乎也可以改作“饮酒是人类过精神生活的重要方式”。不过,特别强调“中国人”而不是“人类”仍有其重要意义,这不是狭隘民族主义的傲慢,而是有其特殊的考量。在中国传统思想中,酒精神因其味觉特性而扮演着格外重要的角色,其余民族亦不乏酒精神,但酒精神的味觉特性并没有得到彰显,如西方人“对酒之热性的认识与中国人一致,不过对酒之‘甘辛’之味却很少提及,更不存在‘味通神’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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