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脸识别技术的不当使用乱象频发引起争议。公众想知道什么样的场合必须刷脸,什么样的场合可以不刷脸,担忧人脸信息储存发生泄露后给个人带来风险。
公众的疑虑和担忧不无道理,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泛化相伴生的,是对使用人脸识别的强制乱象。人脸识别技术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很容易给
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
保护人脸信息,
堵住一些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
,在推动技术创新和保障公民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此背景下,《办法》应时而生。《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处理原则、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规定,是为技术应用划定清晰边界,扎紧了法律
“篱笆”。比如,明确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对于任何人脸信息采集、使用、存储方来说,都要坚持最小范围应用、最小范围储存原则。如今全国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很多已取消被公众诟病的刷脸环节,事实证明,通过身份证完全可以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并不影响酒店安全管理。
《办法》作为对现有法律规定的细化与补充,既是对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现象的及时回应,也是对
“科技向善”理念的有力守护,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发展。
《办法》的施行将对那些热衷刷脸的